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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特钢:抚顺特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3-04-20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与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有关规定,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的工
作职责。现就 2022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5 名董
事组成,分别是姚宏女士、龚盛先生、祁勇先生、葛敏女士、兆文
军先生,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
事姚宏女士担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成员构成和
专业配置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具体如下:
    (一)2022 年 1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2 年审计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年度报告审计会计师讨论了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
法等事项。
    (二)2022 年 3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2 年审计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关于聘请 2022 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2021 年日常
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同意提交年度董事会审议。
    (三)2022 年 4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2 年审计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2022 年 8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2 年审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五)2022 年 10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2 年审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2021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在公司年审机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正式
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审计会计师提交的审计计划,确定了
2021 年度审计报告的初稿完成时间和正式报告出具时间。在年度报
告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多次与审计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沟通,听
取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认真审阅了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认为:财务报告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报告
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
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中准会计师事务
所执行的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进行
了监督及评价,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遵循独立、
客观、公允的执业准则,严格遵守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规定的审计程序,在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基础上,出具的审
计报告客观、公允,报告期内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质,严格履行了
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约定的责任和业务,较好地完成了各
项审计任务。
   3、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内审部门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等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及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工 作。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中准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发现
的问题与改进方法。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控制度已基本符合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公司在内控框架下进一步细化内部管理制度、
完善内控流程,内控体系建设取得良好成效,能够有效控制相关经
营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4、关联交易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
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事项,均能够提前与审计委员会进行
沟通,审计委员会定期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审查,认为公司与
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商业往来,遵循了平等、自愿
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规律和公司实际,不会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及独立运行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
责任和义务,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及
风险防范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3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
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内外部审计
机构、财务部门的沟通,科学、有效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
务。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持续完善内部审计体系,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进一步强化
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