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相关说明及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2022 年度,公 司未发生对外担保行为。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抚 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葛 敏 兆文军 姚 宏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