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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豆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3-29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17-030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下
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
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薇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监事会 2016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
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6 年度的经营管理
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本书面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16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
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订合
理,符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2016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
设的实际情况,较为全面的反映了公司经营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未发现在设计
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关于公司监事 2016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各项条件,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拟出售资产事项的认真论证和
审慎核查,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各项要求及条件,公司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出售其所持有的无锡
红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置业”或“标的公司”)60%股权(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持有的红豆置业 6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交易方式
    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所持有的红豆置业 60%股权出售给红豆集团,并
由红豆集团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交易价格
    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红豆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无锡红豆置业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7]第 01-067 号)(以下简称“《资产
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红豆置业的全部股权权益的评估值为 153,126.39
万元,标的股权的评估值为 91,875.834 万元。
    红豆置业已召开股东会并通过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红豆置业拟于股权
交割日前根据公司持股比例向公司分配红利 9,900 万元。参考《资产评估报告》
确定的有关股东权益价值及利润分配情况,确定本次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81,975.834 万元(大写:捌亿壹仟玖佰柒拾伍万捌仟叁佰肆拾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付款方式
    该等股权转让价款由受让方红豆集团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 15 日内向公司
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50%;红豆集团支付上述 50%股权转让价款后 10 日内,公
司和红豆集团应配合办理红豆置业股权转让及章程变更的全部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自股权交割日起 30 日内,红豆集团向公司支付剩余 50%的股权转让价款。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交易条件
    公司与红豆集团签署《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无锡红豆置业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生效条件包括:
    ①本协议经公司和红豆集团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②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履行相关股东大会程序并获得股东大会的有效
通过;
    ③红豆集团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履行相关股东会程序并获得股东会的有效
通过;
    ④本次股权转让获得红豆置业股东会审议通过,且除公司以外的红豆置业的
其他股东已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
    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取得有权监管
部门批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过渡期间资产变动的安排
    红豆置业于过渡期(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与本次交易相关工商
变更登记办理完成日期间,下同)因其自身经营业务或任何其他因素所产生的资
产增值及收益全部由公司享有;红豆置业于过渡期因其正常经营或任何其他因素
产生的全部亏损、负债(包括或有负债)、义务和责任由红豆集团承担。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若有效期内未获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需的全部批准,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编制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编制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及其摘要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基本情况、本次交易方案、交易标的基本
情况、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关于本次交易的风险提示、本次交易的合规
性分析、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安排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
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
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为红豆集团。红豆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相关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就出售其所持有的红豆置业 60%股权事宜与红豆集团签署《江苏红豆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红豆置业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
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股权转让的方案、股权转让的价格、支付方
式、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标的公司的损益安排、税费承担和生效条件等基本
条款。相关约定符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内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2016 年修订)》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对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 年修订)》第

四条的规定,董事会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符合前述规定作出审慎判断,

认为:

    1、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为股权类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

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须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或监管机关的批准或同意,上述报批事项已在《江苏红

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
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系出售公司持有的红豆置业 60%股权,不涉及上市公

司拟购买资产之情形。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
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
交易、避免同业竞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会与公司现有主要股东红豆集团形成
同业竞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增强独立性、严格规范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确认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审
阅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审计基准日对红豆置业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锡红豆
置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2015-2016 年度》(苏公 W[2017]A042 号)。
    公司聘请了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红豆置业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拟转让无锡红豆置业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
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7]第 01-067 号),红豆置业在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全部股权权益的评估值为 153,126.39 万元。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审阅基准日对公司编制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审阅,
并出具了《审阅报告》(苏公 W[2017]E1102 号)。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
件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为本次重组选聘的评估机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相关性一致,出具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无锡红豆置业有限公司
股权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7]
第 01-067 号)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针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可能存在的每股收益下降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
应对措施,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
    1、集中优势资源发展服装业务,提升公司业绩。通过本次交易,公司业务
结构得以优化调整,未来将致力于提升公司服装业务发展,加快公司转型,积极
培育公司业绩新增长点,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将利用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资金,
继续投入绩效良好且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项目,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本次重组完
成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对股东的回报水平。
    2、公司将继续实施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实
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政策导向和市场
意愿,不断提高公司运营绩效,完善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为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保障中小投资者
的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本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若本次重
大资产出售完成当年每股收益或稀释每股收益低于上年度,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
摊薄,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履行如下承诺,以确保上市公司的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若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
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
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
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
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
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
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12 月 29 日起连续停牌,现就该停牌
之日起前 20 个交易日(2016 年 12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8 日),上市公司股
票的股价涨跌幅情况,以及同期上证综指(000001.SH)、申银万国服装家纺指数
(801132.SI)的涨跌幅情况自查、比较、说明如下:

                      本公司收盘股价   上证指数收盘点位   服装家纺指数收盘点位
       日期
                        (元/股)          (点)               (点)

2016 年 11 月 30 日        8.32            3250.03              3626.33

2016 年 12 月 28 日        8.56            3102.24              3481.17

       涨跌幅             2.88%             -4.55%               -4.00%

     公司股价在期间内波动幅度为上涨 2.88%,扣除同期上证综指累计涨幅-4.55%
的因素后,上涨幅度为 7.43%;扣除同期申银万国服装家纺指数累计涨幅-4.00%
的因素后,上涨幅度为 6.88%。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的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
在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首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无异常波动情
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七、关于聘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聘请具有证券期
货执业资格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资产评估
机构,聘请具有证券期货执业资格的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及审阅机构,聘请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法律顾问,
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为公司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事宜提供相关服务。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
议案
    为提高工作效率、有序地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
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
定和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与财务顾问协商确
定或调整相关资产出售价格等具体事宜;
    2、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政府主管部门及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情况,
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事宜;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一切
协议、合同和文件,并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申报事项;
    4、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若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有权监管机构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具体要求,授权董事
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具体要求、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
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并批准、签署有关
申报文件的相应修改;
    5、聘请中介机构处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事宜;
    6、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改、工商变更登记
等事项(如涉及);
    7、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公司未于该有效期内
取得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需的所有批准,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上述事项完成
之日。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