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股票代码:600400 序号 类型 姓名 住所 通讯地址 股份变动性质 信 息 披 露 红 豆 集 团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 1 增持 义务人 有限公司 镇港下兴港路 镇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 2 周耀庭 增持 义务人 镇运河北路 40-6-3 号 镇运河北路 40-6-3 号 信息披露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 3 周海江 增持 义务人 镇港下锡港东路 2 号 镇港下锡港东路 2 号 信息披露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 4 顾萃 增持 义务人 镇陈墅村河北 301 号 镇陈墅村河北 301 号 信息披露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 5 顾建清 增持 义务人 镇勤新村后墅 13 号 镇勤新村后墅 13 号 信息披露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 6 戴敏君 增持 义务人 镇勤新村彭庄里 1 号 镇勤新村彭庄里 1 号 信息披露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 7 喻琼林 增持 义务人 镇港下锡港东路 2 号 镇港下锡港东路 2 号 信息披露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 8 冯振标 增持 义务人 镇勤新村彭庄里 1 号 镇勤新村彭庄里 1 号 信息披露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 9 蒋雄伟 增持 义务人 镇港下村冯巷上 1 号 镇港下村冯巷上 1 号 信息披露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玉兰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玉兰 10 陈永强 增持 义务人 花园 94 号 1102 室 花园 94 号 1102 室 签署日期:二零一七年五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而编制。 二、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为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周耀庭、周海江、顾萃、顾 建清、戴敏君、喻琼林、冯振标、蒋雄伟、陈永强。鉴于红豆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为周耀庭、周海江、周鸣江、周海燕、顾萃、刘连红,合计持有红豆集团75.09% 的股权,其中:周海江、周鸣江、周海燕为周耀庭子女,刘连红为周海江配偶, 顾萃为周海燕配偶。顾建清、戴敏君为红豆集团董事;喻琼林为红豆集团董事王 竹倩配偶;冯振标为红豆集团董事戴敏君配偶;蒋雄伟、陈永强为红豆集团监事 褚菊芬之子。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周耀 庭、周海江、顾萃、顾建清、戴敏君、喻琼林、冯振标、蒋雄伟、陈永强构成一 致行动人。周耀庭、周海江、顾萃、顾建清、戴敏君、喻琼林、冯振标、蒋雄伟、 陈永强已书面委托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有权代表人签署本报告书。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 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 在红豆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目录 目录 ................................................................................................................................................... 2 释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简介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会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 股份 5%的情况。................................................................................................................................ 7 第二节 持股目的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 8 三、红豆集团及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红豆股份的资金来源 ......................................................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红豆股份权益情况 .................................................................................. 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9 三、最近一年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 1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红豆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 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 11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2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红豆集团 指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周耀庭、周海江、顾萃、顾建清、戴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敏君、喻琼林、冯振标、蒋雄伟、陈永强 本报告书 指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红豆股份/上市公司 指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 致。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简介 (一)红豆集团 公司名称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海江 注册资本 109,500万元 公司住所 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兴港路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52500830484 成立时间 1992年6月13日 经营期限 自1992年6月13日至2023年8月31日 通讯地址 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管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 除外);服装、针纺织品、鞋帽、皮革、毛皮制品的制造、设计、 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 经营范围 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红豆杉盆景、苗木 的种植、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红豆集团的股东为周耀庭等44名自然人,实际控制人为周耀庭、 周海江、周鸣江、周海燕、顾萃、刘连红,合计持有红豆集团 股权结构 75.09%的股权。其中周耀庭持股33.15%,周海江持股30.04%, 周鸣江持股5.40%,周海燕持股3.01%,顾萃持股2.28%,刘连红 持股1.21%。 (二)周耀庭 姓名 周耀庭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 32022219430313**** 住所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运河北路40-6-3号 通讯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运河北路40-6-3号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 无 区永久居留权 (三)周海江 姓名 周海江 4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 32040219660219**** 住所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锡港东路2号 通讯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锡港东路2号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 无 区永久居留权 (四)顾萃 姓名 顾萃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 32022219691025**** 住所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陈墅村河北301号 通讯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陈墅村河北301号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 无 区永久居留权 (五)顾建清 姓名 顾建清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 32022219540705**** 住所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勤新村后墅 13 号 通讯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勤新村后墅 13 号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 无 区永久居留权 (六)戴敏君 姓名 戴敏君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身份证号码 32022219660519**** 住所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勤新村彭庄里 1 号 通讯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勤新村彭庄里 1 号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 无 区永久居留权 (七)喻琼林 姓名 喻琼林 5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 43232219700206**** 住所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锡港东路 2 号 通讯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锡港东路 2 号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 无 区永久居留权 (八)冯振标 姓名 冯振标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 32022219670606**** 住所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勤新村彭庄里 1 号 通讯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勤新村彭庄里 1 号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 无 区永久居留权 (九)蒋雄伟 姓名 蒋雄伟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 32022219740930**** 住所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村冯巷上 1 号 通讯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村冯巷上 1 号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 无 区永久居留权 (十)陈永强 姓名 陈永强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 32022219781118**** 住所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玉兰花园 94 号 1102 室 通讯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玉兰花园 94 号 1102 室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 无 区永久居留权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红豆集团的股东为周耀庭等44名自然人,其实际控制人为周耀庭、周海江、 周鸣江、周海燕、顾萃、刘连红,合计持有红豆集团75.09%的股权,其中:周海 江、周鸣江、周海燕为周耀庭子女,刘连红为周海江配偶,顾萃为周海燕配偶。 综上所述,红豆集团、周耀庭、周海江、顾萃构成一致行动人。顾建清、戴敏君 为红豆集团董事,喻琼林为红豆集团董事王竹倩配偶,冯振标为红豆集团董事戴 敏君配偶,蒋雄伟、陈永强为红豆集团监事褚菊芬之子,亦构成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会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红豆集团设有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居住地 其他国家居留权情况 1 周耀庭 无 男 董事 中国 无锡 无 2 周海江 无 男 董事长 中国 无锡 无 3 周鸣江 无 男 副董事长 中国 无锡 无 副董事长兼 4 周海燕 无 女 中国 无锡 无 总经理 5 刘连红 无 女 董事 中国 无锡 无 6 顾建清 无 男 董事 中国 无锡 无 7 龚新度 无 男 董事 中国 无锡 无 8 戴敏君 无 女 董事 中国 无锡 无 9 王竹倩 无 女 董事 中国 无锡 无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对红豆股份的持股比例超过5%之外,红豆集团持 有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1500.SH)73.19%股份。除此之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 情况。 7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和二级市场增持的形式增持红豆股 份股票,主要是基于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稳定 发展的信心。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红豆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周耀庭、周海江、周鸣江、周海燕、顾萃、刘连红拟 计划自2016年12月6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上市公司A股 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当前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不超过当前上市 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红豆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已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红豆股份42,455,2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81%。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红豆集团及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红豆股份的资金来源 序号 主体 资金来源 1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自有资金 2 周耀庭 自有资金 3 周海江 自有资金 4 顾萃 自有资金 5 顾建清 自有资金 6 戴敏君 自有资金 7 喻琼林 自有资金 8 冯振标 自有资金 9 蒋雄伟 自有资金 10 陈永强 自有资金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红豆股份权益情况 截 至 2017 年 5 月 19 日 ,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合 计 持 有 红 豆 股 份 普 通 股 股 份 913,923,95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56%。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415,837,665 股,占红豆股份总股份的58.4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红 豆股份普通股股份913,923,95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56%。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红豆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增持前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增持后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份数(股) 占总股份比例(%) 股份数(股) 占总股份比例(%) 红豆集团 总股份 409,133,594 57.47 889,276,073 54.0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77,876,341 39.04 602,800,682 36.65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1,257,253 18.44 286,475,391 17.42 周耀庭 总股份 0 0.00 2,511,600 0.1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2,511,600 0.1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周海江 总股份 6,704,071 0.94 17,434,486 1.0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704,071 0.94 17,434,486 1.0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顾萃 总股份 0 0.00 1,256,000 0.0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1,256,000 0.08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顾建清 总股份 0 0.00 619,200 0.0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619,200 0.0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9 戴敏君 总股份 0 0.00 1,255,600 0.0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1,255,600 0.08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喻琼林 总股份 0 0.00 100,000 0.0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100,000 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冯振标 总股份 0 0.00 7,600 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7,60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蒋雄伟 总股份 0 0.00 1,203,400 0.0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1,203,400 0.0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陈永强 总股份 0 0.00 260,000 0.0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260,000 0.0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三、最近一年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 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一)最近一年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一期,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重大交易具体情况请参见红豆 股份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除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已披露的重大交易 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红豆股份之间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 (二)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红豆股份未来不存在其他安排。 1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红豆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 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红豆集团共质押本公司股份495,665,391股,周海江 共质押本公司股份17,080,000股,蒋雄伟共质押本公司股份1,203,400股。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中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其他任 何形式的权利限制。 11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红豆股份交易股份的 具体情形如下: 红豆集团于2017年5月5日在二级市场买入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12,086,004 股,均价约为7.827元;于2017年5月8日在二级市场买入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 4,013,700股,均价约为8.129元;于2017年5月9日在二级市场买入红豆股份普通 股股份5,365,400股,均价约为8.016元;于2017年5月10日在二级市场买入红豆股 份普通股股份10,147,500股,均价约为8.103元;于2017年5月11日在二级市场买 入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744,400股,均价约为7.798元;于2017年5月12日在二级市 场买入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192,400股,均价约为7.705元;于2017年5月16日在二 级市场买入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6,004,400股,均价约为8.023元;于2017年5月17 日在二级市场买入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2,535,200股,均价约为7.863元;于2017 年5月18日在二级市场买入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743,900股,均价约为7.737元;于 2017年5月19日在二级市场买入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272,300股,均价约为7.552 元。 周海江于2017年5月5日在二级市场买入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350,000股,均 价约为7.822元。 喻琼林于2016年12月26日在二级市场买入红豆股份普通股股份100,000股, 均价约为8.440元。 周耀庭、顾萃、顾建清、戴敏君、冯振标、蒋雄伟、陈永强在本报告书签署 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红豆股份交易股份的情形。 12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 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1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会及主要负责人成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备查文件置备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红豆 股份办公地点。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周海江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9日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在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 股票简称 红豆股份 股票代码 600400 红豆集团:无锡市锡山区东港 镇港下兴港路 周耀庭: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 东港镇运河北路 40-6-3 号 周海江: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 东港镇港下锡港东路 2 号 顾萃: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 港镇陈墅村河北 301 号 顾建清: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 红豆集团、周耀庭、周海江、 信息披露义务 东港镇勤新村后墅 13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顾萃、顾建清、戴敏君、喻琼 人注册地 戴敏君: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 林、冯振标、蒋雄伟、陈永强 东港镇勤新村彭庄里 1 号 喻琼林: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 东港镇港下锡港东路 2 号 冯振标: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 东港镇勤新村彭庄里 1 号 蒋雄伟: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 东港镇港下村冯巷上 1 号 陈永强: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玉兰花园 94 号 1102 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 是 √ 否 □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否 □ 是 √ 否 □ 人是否为上市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周耀庭、周海江、顾萃为上市 红豆集团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 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红豆集团:持股数量:409,133,594 股 持股比例:57.47%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周耀庭: 持股数量:0 股 持股比例:0.00%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周海江: 持股数量:6,704,071 股 持股比例:0.94%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顾 萃: 持股数量:0 股 持股比例:0.00% 行股份比例 顾建清: 持股数量:0 股 持股比例:0.00% 戴敏君: 持股数量:0 股 持股比例:0.00% 16 喻琼林: 持股数量:0 股 持股比例:0.00% 冯振标: 持股数量:0 股 持股比例:0.00% 蒋雄伟: 持股数量:0 股 持股比例:0.00% 陈永强: 持股数量:0 股 持股比例:0.00% 红豆集团:持股数量:889,276,073 股 持股比例:54.06% 周耀庭: 持股数量:2,511,600 股 持股比例:0.15% 周海江: 持股数量:17,434,486 股 持股比例:1.0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顾 萃: 持股数量:1,256,000 股 持股比例:0.08%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顾建清: 持股数量:619,200 股 持股比例:0.04%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戴敏君: 持股数量:1,255,600 股 持股比例:0.08% 比例 喻琼林: 持股数量:100,000 股 持股比例:0.01% 冯振标: 持股数量:7,600 股 持股比例:0.00% 蒋雄伟: 持股数量:1,203,400 股 持股比例:0.07% 陈永强: 持股数量:260,000 股 持股比例:0.02%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是√ 否 □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内是否在二 是√ 否□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 否 □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17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18 (本页无正文,为《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周海江 签署日期: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