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豆股份: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16
证券代码:600400 证券简称:红豆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108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11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79,825,54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5.2029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连红主持,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
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管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57,421,039 99.9994 0 0.0000 330 0.0006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57,421,039 99.9994 0 0.0000 330 0.0006
3、 议案名称: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57,421,039 99.9994 0 0.0000 330 0.0006
4、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1,179,825,219 99.9999 0 0.0000 330 0.0001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及其实施细
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1,179,825,219 99.9999 0 0.0000 330 0.0001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江苏红豆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
1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51,745,983 99.9994 0 0.0000 330 0.0006
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2 51,745,983 99.9994 0 0.0000 330 0.0006
理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江苏红豆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
3 51,745,983 99.9994 0 0.0000 330 0.0006
期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 1,089,934,983 股;红豆
集团一致行动人周海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 24,702,766 股、刘连红,所持表决权
股份数 3,321,485 股、龚新度,所持表决权股份数 2,511,146 股、戴敏君,所持表
决权股份数 1,381,160 股、闵杰,所持表决权股份数 552,640 股,以上关联股东
对议案 1、2 和 3 回避表决。
2、议案 4 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亮先生 胡罗曼女士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