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豆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2018-12-19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18-111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依据 2018 年 10 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监会《关于支持上
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原文内容 修改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购其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
内转让或者注销。 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
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计划;
…… ……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十六)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收购公司
定的其他事项。 股份的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六)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