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0-002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一致行动人周 耀庭持有本公司股份 14,728,4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8%;其中共质押本公司 股份 14,728,400 股(含本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9.9997%,占公司总 股本的 0.58%。 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海江、周耀庭、刘连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644,167,5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90%;其中共质押本公司股份 1,092,064,577 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66.42%,占公司总股本的 43.11%。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接到控股股东红豆集团一致行动人周耀庭股份质 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19 年 12 月 30 日,周耀庭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14,728,400 股无限售流通股 质押给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相关质押登记手 续已在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占公 质押 是否 是否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占其所持 司总 融资 股东名称 为限 补充 质权人 股股东 股数(股) 日 日 股份比例 股本 资金 售股 质押 比例 用途 国联证 个人 2019 年 12 2020 年 12 券股份 周耀庭 否 14,728,400 否 否 99.9997% 0.58% 资金 月 30 日 月 29 日 有限公 需求 司 合计 - 14,728,400 - - - - - 99.9997% 0.58% - 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 途。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公司 已质押 已质押 未质押 未质押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占其所持 累计质押数 累计质押数 总股本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名称 (股) 例 股份比例 量(股) 量(股) 比例 限售股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股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股) (股) (股) (股) 红豆 集团 1,566,725,586 61.85% 1,021,989,277 1,021,989,277 65.23% 40.34% 0 0 0 0 有限 公司 周海 58,063,491 2.29% 51,146,900 51,146,900 88.09% 2.02% 0 0 0 0 江 周耀 14,728,440 0.58% 0 14,728,400 99.9997% 0.58% 0 0 0 0 庭 刘连 4,650,080 0.18% 4,200,000 4,200,000 90.32% 0.17% 0 0 0 0 红 合计 1,644,167,597 64.90% 1,077,336,177 1,092,064,577 66.42% 43.11% 0 0 0 0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红豆集团质押股份中的 61,600,000 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3.93%,占公司总股本的 2.43%,对应融资余额 9,000 万元; 100,000,000 股将于未来一年内到期(含一年,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下同), 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6.38%,占公司总股本的 3.95%,对应融资余额 10,000 万元。 周海江质押股份中的 35,990,000 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61.98%,占公司总股本的 1.42%,对应融资余额 5,000 万元;15,156,900 股将于未来一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6.10%,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对应融资余额 2,000 万元。 周耀庭质押股份中无未来半年内到期股份;14,728,400 股将于未来一年内到 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9.9997%,占公司总股本的 0.58%,对应融资 余额 1,700 万元。 刘连红质押股份中无未来半年内到期股份;4,200,000 股将于未来一年内到 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0.32%,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对应融资余 额 550 万元。 2、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资金偿还能力,红豆集团的还款 资金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等,周海江、周耀庭、刘连红的还 款资金来源包括个人薪酬等收入。 3、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 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 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