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0-075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持有本公司股 份 1,566,725,418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61.85% ; 其 中 共 质 押 本 公 司 股 份 1,021,989,109 股(含本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65.23%,占公司总股本 的 40.34%。 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海江、周耀庭、刘连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644,167,4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90%;其中共质押本公司股份 1,090,177,509 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66.31%,占公司总股本的 43.03%。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接到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股 份再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份解质 2018 年 11 月 20 日,红豆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10,0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 质押给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公司公告,编号:临 2018-101)。 2020 年 7 月 16 日,红豆集团将其质押给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的 上述 10,0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了质押解除手续。股份被解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股) 100,00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6.38%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95% 解质时间 2020 年 7 月 16 日 持股数量(股) 1,566,725,418 持股比例 61.85%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921,989,109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58.85%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6.40% 本次解质股份于当日用于后续质押,具体情况见“二、公司股份质押”。 二、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0 年 7 月 16 日,红豆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10,0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 押给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作为贷款的质押物。上述股份质押登记手 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占其 占公 是否 是否 质押融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股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所持 司总 股东名称 为限 补充 质权人 资资金 股股东 数(股) 日 日 股份 股本 售股 质押 用途 比例 比例 南京银行 办理解除 红豆集团 2020 年 7 股份有限 补充流 是 100,000,000 否 否 质押登记 6.38% 3.95% 有限公司 月 16 日 公司无锡 动资金 手续为止 分行 合计 - 100,000,000 - - - - - 6.38% 3.95% - 注:本次股份质押涉及的被担保主债权期限为一年,质押到期日以实际办理为准。 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 途。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公司 已质押 已质押 未质押 未质押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占其所持 累计质押数 累计质押数 总股本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称 (股) 例 股份比例 量(股) 量(股) 比例 限售股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股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股) (股) (股) (股) 红豆集 团有限 1,566,725,418 61.85% 921,989,109 1,021,989,109 65.23% 40.34% 0 0 0 0 公司 周海江 58,063,491 2.29% 49,260,000 49,260,000 84.84% 1.94% 0 0 0 0 周耀庭 14,728,440 0.58% 14,728,400 14,728,400 99.9997% 0.58% 0 0 0 0 刘连红 4,650,080 0.18% 4,200,000 4,200,000 90.32% 0.17% 0 0 0 0 合计 1,644,167,429 64.90% 990,177,509 1,090,177,509 66.31% 43.03% 0 0 0 0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红豆集团质押股份中无未来半年内到期股份;783,709,347 股将于未来 一年内到期(含一年,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下同),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50.02%,占公司总股本的 30.94%,对应融资余额 175,100 万元。 周海江质押股份中 49,260,000 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84.84%,占公司总股本的 1.94%,对应融资余额 6,500 万元;无未来一年 内到期股份。 周耀庭质押股份中 14,728,400 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99.9997%,占公司总股本的 0.58%,对应融资余额 1,700 万元;无未来一 年内到期股份。 刘连红质押股份中 4,200,000 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90.32%,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对应融资余额 550 万元;无未来一年 内到期股份。 (2)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资金偿还能力,红豆集团的还 款资金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等,周海江、周耀庭、刘连红的 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个人薪酬等收入。 (3)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 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质押股份不存在平 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 人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