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0-076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持有本公司股 份 1,566,725,418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61.85% ; 其 中 共 质 押 本 公 司 股 份 1,111,989,109 股(含本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70.98%,占公司总股本 的 43.90%。 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海江、周耀庭、刘连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644,167,4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90%;其中共质押本公司股份 1,180,177,509 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71.78%,占公司总股本的 46.59%。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接到控股股东红豆集团股份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0 年 7 月 22 日,红豆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9,0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 押给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为红豆集团 2020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提供担保的反担保。上述股份质押登记手 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占其 占公 是否 是否 质押融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所持 司总 股东名称 为限 补充 质权人 资资金 股股东 股数(股) 日 日 股份 股本 售股 质押 用途 比例 比例 无锡市国 办理解除 红豆集团 2020 年 7 联发展 是 90,000,000 否 否 质押登记 5.74% 3.55% 反担保 有限公司 月 22 日 (集团) 手续为止 有限公司 合计 - 90,000,000 - - - - - 5.74% 3.55% - 注:红豆集团 2020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三年,质押到期日以实际办理为准。 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 途。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公司 已质押 已质押 未质押 未质押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占其所持 累计质押数 累计质押数 总股本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名称 (股) 例 股份比例 量(股) 量(股) 比例 限售股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股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股) (股) (股) (股) 红豆 集团 1,566,725,418 61.85% 1,021,989,109 1,111,989,109 70.98% 43.90% 0 0 0 0 有限 公司 周海 58,063,491 2.29% 49,260,000 49,260,000 84.84% 1.94% 0 0 0 0 江 周耀 14,728,440 0.58% 14,728,400 14,728,400 99.9997% 0.58% 0 0 0 0 庭 刘连 4,650,080 0.18% 4,200,000 4,200,000 90.32% 0.17% 0 0 0 0 红 合计 1,644,167,429 64.90% 1,090,177,509 1,180,177,509 71.78% 46.59% 0 0 0 0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红豆集团质押股份中无未来半年内到期股份;783,709,347 股将于未来一 年内到期(含一年,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下同),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50.02%,占公司总股本的 30.94%,对应融资余额 175,100 万元。 周海江质押股份中 49,260,000 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84.84%,占公司总股本的 1.94%,对应融资余额 6,500 万元;无未来一年 内到期股份。 周耀庭质押股份中 14,728,400 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99.9997%,占公司总股本的 0.58%,对应融资余额 1,700 万元;无未来一 年内到期股份。 刘连红质押股份中 4,200,000 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90.32%,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对应融资余额 550 万元;无未来一年 内到期股份。 2、控股股东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资金偿还能力,红豆集团的还款 资金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等,周海江、周耀庭、刘连红的还 款资金来源包括个人薪酬等收入。 3、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 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 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