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豆股份:红豆股份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2021-04-29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2020 年,我们作为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
度》等公司规定的相关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有效促进公司决策的公平合理性及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
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为:朱秀林、周俊、成荣光。
报告期内,因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换届选举,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换届选举完成
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为朱秀林、周俊、成荣光。后因独立董事周俊
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的议案。调整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朱秀林、徐
而迅、成荣光。
具体个人情况如下:
朱秀林,男,1955 年出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苏州大学化学
化工系副系主任、校长助理、副校长、校长,苏州大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博士点
学科带头人、高分子化学与物理研究所所长,江苏省化学化工学会第十届理事会
副理事长、高分子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苏州市化学化工学会理事长,苏州市化
学化工学会名誉理事长,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副会长,获教育部自然科学
奖二等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四次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三等奖、江苏省科学技
术进步奖二等奖、苏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以及“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
人才、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第六届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江苏高
校先进科技工作者、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等称号。现任公司独
立董事,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院长。
徐而迅,女,1965 年出生,本科,二级律师,无锡市第一层次领军律师。
曾任中共无锡县委党校教员、锡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局科员、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
务所合伙人、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获司法部先进个人、江苏省优秀公益
律师、无锡市优秀律师等称号。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江苏迅安律师事务所主任,
江苏省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无锡市第十四届政协委员、常委,第四届无锡仲裁
委员会仲裁员,无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无锡市律师协会社会工作委
员会主任。
成荣光,男,1962 年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无锡县塑料制品厂主办
会计、锡山市经济委员会副科长、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
司独立董事,江苏中证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
经自查,我们均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度任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度任
本年度应 亲自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亲自出
姓名 期内召开 次未亲自出 期内召开
参加次数 出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会议 次数
朱秀林 14 14 14 13 0 0 否 6 4
徐而迅 3 3 3 3 0 0 否 1 1
成荣光 14 14 14 14 0 0 否 6 4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均能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
求,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未有缺席情况发生。会前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调查、
审慎研究,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发表意见,独立、
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会后持续关注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
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本年度我们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并投出赞
成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我们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会议,充分利用相
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与交流,为我们履职提供
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我们能够通过审阅资料、会议沟通、现场考察等方
式充分了解公司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等情况,存在疑问之处也能及时得到解答。
对我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亦能积极采纳,为我们更好履职持续提供了充分
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要求,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预计
额度调整、放弃无锡红豆运动装有限公司股权优先受让权、对参股公司江苏阿福
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和无锡阿福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增资等关联交易,根据
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客观、定价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
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能严格执行《公司章程》
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
规定的违规担保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规范,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
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副董事长选举、总经理聘任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选举周宏江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聘任王昌辉先生为公司
总经理,相关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薪酬水平,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公司董事和
高管勤勉尽责,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与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保持自身稳健发展的同时,继续通过多种形式推进投资者
回报工作。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金红利已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发放。我们认为公
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及
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股份方案。2019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了调整。公
司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86,875,223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3.43%,使用资金总额 30,799.53 万元,其中 2020 年度回购公司股份
60,840,6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0%,使用资金总额 22,084.91 万元。我们认为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有
利于公司价值提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期、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
完毕,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展期的事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及第八届
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变更的事项。我们认
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展期及方案变更,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九)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7
年度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
相应变更。我们认为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公司及相关方严格履行承诺,所有到期承诺均已履行
完毕,不存在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超期未履行承诺
和违反承诺的情形。我们将持续做好相关监督工作,积极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定期报告 4 份,临时公告 102 份,其中,对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告进行了补充、对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进行了更
正。希望工作人员加强审核工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将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遵循“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督促公司落实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了
内部控制制度及流程文档,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
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十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四个专业委员会,根据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我们分别在各专业委员会中任职,
并分别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报告期内,
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均能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议事规则履行职责,运作规范;
各委员能够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履行忠实、诚信、勤勉的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全面关
注公司发展状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我们的经验和专长,有效履行了
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1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勤勉、审慎、客
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推动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
完善和优化,同时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的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
力,帮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朱秀林 徐而迅 成荣光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