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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豆股份:红豆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12-17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其他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增强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有效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

长远发展,拟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为保证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科学设定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的各项业绩量化指标,为公司激励计划

的执行提供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依据,以保证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同时引导激励对象进一步提升工作绩效,最大程度发挥股权激励作用,确保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对激励对象进行考

核评价。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

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对公司业绩增长目标达成和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其他骨干人员,不

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公司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1
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

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

在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负责指导和组织考核工

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具体实施考核

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需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负责),激励对象考核分数的计算、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考核小组对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三)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能否解除限售及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将根据公司

层面、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共3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6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次及其它
激励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可能发生的商誉减值、非公开发行、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发生和承担的费用及增加/减少的经营主体净利润金额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

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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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个人层面绩效评价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根据

 个人的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评价结果,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年度绩效评

 价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

      个人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待改善、不合格4个档次,届时

 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相应的解除限售比例:

个人年度绩效评价结果   优秀 A           合格 B    待改善 C      不合格 D

    考核得分(S)            S≥90    85≤S﹤90     75≤S﹤85      S﹤75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50%            0

      若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整体考核指标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

 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比例。

      即在公司整体考核指标达标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评价结果

 为“待改善”及以上,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

 照本办法规定比例解除限售;但若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

 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

 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激励对象每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
 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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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根据考核报告最终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

资格及数量并组织实施解除限售工作。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

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考核结束后,所有考核记录及相关资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档,其

中,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保存。

   (三)为保证考核记录的有效性,考核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

或重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四)考核记录保存期10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公司人

力资源部统一销毁。

    九、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本办法中未明确规

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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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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