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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豆股份:红豆股份独立董事意见2021-12-17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临时会议于2021年12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
本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2、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
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
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4、公司制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
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
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5、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将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有效结合’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拟作为激励对
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
提交公司2022年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