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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豆股份:红豆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完成的公告2022-01-11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 2022-007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

                           股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周海江先生向其本人为唯一所有人的启元领航 1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启元领航 1 号”)转让 5,600 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2.44%。同时,周海江先生已在股份转让前与启元领航 1 号签署了《一致
行动协议》,增加启元领航 1 号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系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
持,不触及要约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
变化,本次内部转让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计划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
海证券报》上披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
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5),
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周海江先生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拟向其本人为唯一所
有人的启元领航 1 号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 5,8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3%,
同时,周海江先生拟与启元领航 1 号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增加启元领航 1 号
为一致行动人。
    二、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周海江先生的告知函,其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持有的
       5,600 万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4%)转让给启元领航 1 号。
       周海江先生已在股份转让前与启元领航 1 号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本次公司
       控股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
       情况如下:
            1、本次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情况
                                                             转让均价        转让数量     占公司总股
   交易时间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方式
                                                             (元/股)       (股)       本比例(%)
                               启元领航 1
2022 年 1 月 7 日   周海江     号私募证券     大宗交易             3.72      56,000,000            2.44
                               投资基金

            2、本次内部转让股份前后,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
       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红豆集团有
              无限售条件股份         1,566,725,418           68.3750      1,566,725,418         68.3750
限公司
周海江        无限售条件股份              58,063,491          2.5340         2,063,491           0.0901

周耀庭        无限售条件股份              14,728,440          0.6428        14,728,440           0.6428

周海燕        无限售条件股份               3,109,786          0.1357         3,109,786           0.1357

顾萃          无限售条件股份               1,934,240          0.0844         1,934,240           0.0844

刘连红        无限售条件股份               4,650,080          0.2029         4,650,080           0.2029

周鸣江        无限售条件股份               7,541,721          0.3291         7,541,721           0.3291

龚新度        无限售条件股份               3,515,604          0.1534         3,515,604           0.1534

戴敏君        无限售条件股份               1,933,624          0.0844         1,933,624           0.0844

王竹倩        无限售条件股份                420,000           0.0183           420,000           0.0183

顾建清        无限售条件股份               1,273,594          0.0556         1,273,594           0.0556

喻琼林        无限售条件股份                154,000           0.0067           154,000           0.0067

冯振标        无限售条件股份                 11,704           0.0005            11,704           0.0005

顾晓红        无限售条件股份                140,854           0.0061           140,854           0.0061
无锡红豆杉
庄会议中心    无限售条件股份                  1,820           0.0001             1,820           0.0001
有限公司
农银无锡股
权投资基金
             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企业(有限
合伙)
启元领航 1
号私募证券   无限售条件股份                 -             -      56,000,000        2.4440
投资基金
             合计               1,664,204,376       72.6292   1,664,204,376       72.6292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
    五入所致。
         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
    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
    发生变化。
         三、《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周海江先生与启元领航 1 号于 2022 年 1 月 7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
    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周海江
         乙方:启元领航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一致行动目的
         双方将保证在公司股东大会会议中行使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
    示,以提高决策效率,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一致行动原则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的一致行动人,并在涉及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表决等相关事宜上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
         (2)在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等相关事宜时,乙方应以甲方的意见为
    一致意见。
         3、一致行动的具体内容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行使对上市公司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等,均以甲方的意见作为最终意见,并放
    弃作出与甲方的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意见。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委托甲方行使股东表决权、提案权、召集权
    等股东权利,乙方无需再向甲方出具书面委托书(但如果届时需要乙方另行出具
书面授权文件的,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3)甲乙双方持股变动合并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一致行动期限
    双方一致同意,在双方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前述一致行动约定持续有效,至
乙方不再持有任何公司股份之日止,本协议自动失效。
    5、一致行动人的承诺与保证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方签署与本协议内容相同、相似、
相矛盾的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2)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或者撤销本协议项下所约定的一致行动关
系,本协议所述各项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除
非甲乙双方另行作出书面协议予以修改或取得对方的豁免或放弃的。
    (3)甲乙双方对上市公司持股比例的变化,不影响本协议的约定。
    6、争议解决
    (1)因本协议产生,与本协议相关,或与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除、终
止或无效相关的任何争议,若不能通过双方的友好协商得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均
有权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争议未决期间,除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和履行各自在本协
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7、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应就该等违约致使其他方遭受的经济损失承
担赔偿责任。
    四、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内部转
让股份,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股份转让行为不存在违反《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情形。与此前披露的计划一致。
    2、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本次股
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内部转让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战略、业务模式、财务状况和偿债能
力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