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豆股份:红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及避免同业竞争有关措施有效性的独立意见2023-04-11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及避免同业竞争有关措施有效性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__发行类第6号》《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核查’就
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有关措施的有效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为控股型集团
公司’未直接经营具体业务’主要通过控股、参股的企业经营具体业务°红豆集
团不存在与公司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周海江先生、周耀庭先生、周海燕女士、刘连
红女士、顾革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严格区分所生产的主
要服装产品品类’不存在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相同产品的情形’与公司不存在实
质性同业竞争°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于2017年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目前承诺处于正常履行中’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具有有效性’能够切实
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