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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豆股份:红豆股份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1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现就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为:朱秀林、徐而迅、成荣光。
    报告期内,因独立董事成荣光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的议案。调整后,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朱秀林、徐而迅、沈大龙。
    具体个人情况如下:
    朱秀林,男,1955 年出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苏州大学化学
化工系副系主任、校长助理、副校长、校长,苏州大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博士点
学科带头人、高分子化学与物理研究所所长,江苏省化学化工学会第十届理事会
副理事长、高分子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苏州市化学化工学会理事长,苏州市化
学化工学会名誉理事长,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副会长,获教育部自然科学
奖二等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四次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三等奖、江苏省科学技
术进步奖二等奖、苏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以及“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
人才、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第六届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江苏高
校先进科技工作者、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等称号。现任公司独
立董事,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院长。
    徐而迅,女,1965 年出生,本科,二级律师,无锡市第一层次领军律师。
曾任中共无锡县委党校教员、锡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局科员、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
务所合伙人、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获司法部公益法律服务先进个人、全
国优秀律师、江苏省优秀公益律师、江苏好人、无锡市三八红旗手、无锡市优秀
律师、无锡市优秀仲裁员等称号。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江苏迅安律师事务所创始
合伙人,江苏省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无锡市第十四届政协委员、常委,第五届
          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无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无锡市纪委监委特
          约监察员。
              成荣光,男,1962 年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无锡县塑料制品厂主办
          会计、锡山市经济委员会副科长、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
          立董事,现任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中证会计师事务所副主
          任会计师。
              沈大龙,男,1952 年出生,高级会计师。曾任无锡机床厂财务会计,江苏
          公证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高级经理,江苏无锡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监管部主
          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库专家,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
          深会员(非执业)、2008 年度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等称号。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江苏拜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我们均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度任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度任
                       本年度应   亲自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亲自出
  姓名      期内召开                                                 次未亲自出 期内召开
                       参加次数 出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会议      次数

 朱秀林       12         12        12          12        0     0        否         5         3

 徐而迅       12         12        12          12        0     0        否         5         4

 成荣光        9          9        9           9         0     0        否         5         4

 沈大龙        3          3        3           3         0     0        否         1         1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均能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
          求,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未有缺席情况发生。对提交审议的议案,均提前仔细
          阅读议案的具体内容和相关文件材料。在审议议案时,积极参与讨论,并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依法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
          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

           战略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   本年度任            本年度任            本年度任            本年度任
                    亲自出              亲自出              亲自出              亲自出
事姓名   期内召开            期内召开            期内召开            期内召开
                    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朱秀林      1         1         1         1         1         1         -           -

徐而迅      -           -       -         -         1         1         6         6

成荣光      -           -       1         1         1         1         5         5

沈大龙      -           -       -         -         -           -       1         1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我们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会议,会上充分利
用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三)现场考察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与交流,为我们履职提供
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我们能够通过审阅资料、会议沟通、利用参加会议
等机会到公司现场考察等多种途径充分了解公司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等情况,持
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内控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
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要求,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与南国红
豆控股有限公司的《有关蒸汽和用电的供需协议》、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
签《金融服务协议》、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受让权、受让无锡红日风能科
技有限公司38%股权等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客观、定价公允
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的使用事项。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选举沈大龙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相关提名、审议、表决、
聘任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薪酬水平,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公司董事和
高管勤勉尽责,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独立董事津贴的调整亦参考了同行业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方案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与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
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坏账核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
司部分其他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的议案》,本次坏账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充分,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和授予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公司及相关方严格履行承诺,所有到期承诺均已履行
完毕,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情形。我们将持续做好相关监督工作,
积极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违规信息披露事项发生。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督促公司落实相关
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及流程文档,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公
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十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四个专业委员会,根据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我们分别在各专业委员会中任职,
并分别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报告期内,
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均能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议事规则履行职责,运作规范;
各委员能够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履行忠实、诚信、勤勉的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独立审慎行
使职权,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恪尽职守的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023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勤勉、审慎、客观的原则行使相关权利,确保发
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性意见,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与交流,不断
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朱秀林    徐而迅     沈大龙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