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有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02-19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 2012-005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2 年 2 月 16 日在义马市榕花建国
宾馆二楼东会议室现场召开。
公司于 2012 年 2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形式向全体
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应到董事
11 人,现场亲自出席会议 10 人,委托出席 1 人,其中:独立董
事周旺生先生全权委托独立董事王立杰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
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
田富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
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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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
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重大关联交易,董事会逐项审议以下议案时,
关联董事武予鲁、翟源涛、田富军、宋建华、李永久、杜毅敏、
慕洪才均回避了表决。
1、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本公司将在中
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定价原则:
2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价格不低于 21.54 元/
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
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
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将对本次发行底价做相应
调整。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5,000 万股(含 35,000 万
股),在该上限范围内,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
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如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将对本次发行数量做相应
调整。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3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发行对象的范围为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财务公司、资产
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机构投资
者以及自然人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均以
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
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限售期:
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53,900 万元,该等募集资金
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购买义煤集团及其子公司义海能源
持有的煤炭业务相关股权,该等股权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一、购买义煤集团持有的煤炭业务相关股权
义煤集团持有的阳光矿业 100%股权 48,688.72 48,688.72
义煤集团持有的铁生沟煤业 100%股权 69,137.05 69,137.05
4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义煤集团持有的豫新煤业 49%股权 47,424.50 47,424.50
二、购买义海能源持有的煤炭业务相关股权
义海能源持有的天峻义海 100%股权 572,713.13 572,713.13
合 计 737,963.40 737,963.40
在前述募集资金运用项目范围内,本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
的实际需求,对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的调整。本次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
募投项目需要量,则不足部分由本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上市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满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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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上
述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还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方可实施,且具体方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该预案与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依据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项议案涉及重大关联交
易,董事会表决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武予鲁、翟源涛、田富军、
宋建华、李永久、杜毅敏、慕洪才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本议
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
行性分析的议案》
同意《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
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该报告与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刊
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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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项议案涉及重大关联交
易,董事会表决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武予鲁、翟源涛、田富军、
宋建华、李永久、杜毅敏、慕洪才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本议
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
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利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的资金
向控股股东义煤集团及关联方义海能源购买资产,交易内容主要
包括:
1、48,688.72 万元用于收购义煤集团所持有的义煤集团阳
光矿业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2、69,137.05 万元用于收购义煤集团所持有的义煤集团巩
义铁生沟煤业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3、47,424.50 万元用于收购义煤集团所持有的新疆豫新大
黄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49%的股权。
4、572,713.13 万元用于收购义马煤业集团青海义海能源有
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天峻义海能源煤炭经营有限公司 100%的股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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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项议案涉及重大关联交
易,董事会表决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武予鲁、翟源涛、田富军、
宋建华、李永久、杜毅敏、慕洪才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本议
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在将上述资产收购议案列入董事会议程之前,公司已将有关
材料送达全体独立董事,在征得独立董事认可后,方将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列入公司董事会议程。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
易的表决程序、协议签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及付款安排公
平合理,该交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有利于本公司和义煤集团的长远发展,同意本次关联交
易。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资产评估相关问题说明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
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等问题进行了核查,
董事会认为:
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
业务资产评估资格;土地评估机构河南省纬达不动产评估有限公
司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矿权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
任公司具有矿权评估资质。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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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无除业务关系外的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
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本次交易涉及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
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
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
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
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
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
评估方法;评估方法适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
估结果公允,评估结果能够客观反映标的资产的实际价值。
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是公开、公平、
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依据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项议案涉及重大关联交
易,董事会表决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武予鲁、翟源涛、田富军、
宋建华、李永久、杜毅敏、慕洪才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已发表了无异议独立意见。全体独立
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评估事项中选聘评估机构
的程序合法,所选聘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和胜任能力,评估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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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用恰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
合理,评估定价公允合理。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具体内容与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
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依据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项议案涉及重大关联交
易,董事会表决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武予鲁、翟源涛、田富军、
宋建华、李永久、杜毅敏、慕洪才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义马煤业集团青海义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义煤集团签署关于收购义煤集团所持有的阳光
矿业 100%股权、铁生沟煤业 100%股权和豫新煤业 49%股权的附
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公司与义海能源签署关于收
购天峻义海 100%股权的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
依据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项议案涉及重大关联交
易,董事会表决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武予鲁、翟源涛、田富军、
宋建华、李永久、杜毅敏、慕洪才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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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本议
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
案》
公司经过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实,编制了《河南大
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该报
告与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
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
格、发行对象的选择等;
2、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
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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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等手续以及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等事宜;签署、
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提交的决议、协议、
申报文件及其它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
关的协议);
3、聘请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中介机构;
4、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
行调整;
5、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法律、法规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政策有新
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的,根据有关规定以及监管部
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
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以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6、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代表本公司做出与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必需、恰当和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7、本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
非公开发行结果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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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
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
同意于 2012 年 3 月 5 日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 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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