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 2012-015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3月6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12年3月6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 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义马市榕花建国宾馆二 楼东会议室 1 (三)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 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田富军先生 (六)股权登记日:2012年2月28日(星期二) (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共42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71,287,232股,占公司2012年2月28 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的92.5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 表4名(共代表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16名),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761,591,486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的 91.36%;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9,695,746 2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的1.16%。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 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条件 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经过对公司 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向 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71,252,83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 %; 反对8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33,6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 1、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3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65,047,46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1%; 反对21,3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弃权35,5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本公司将在 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65,047,46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1%; 反对21,3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弃权35,5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3、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价格不低于21.54 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根据发 4 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与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将对本次发行底价做 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64,935,46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4%; 反对133,3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 弃权35,5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5,000万股(含35,000万 股),在该上限范围内,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 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如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将对本次发行数量做 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65,047,46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1%; 反对21,3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5 弃权35,5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5、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发行对象的范围为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财务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机 构投资者以及自然人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 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 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64,957,46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7%; 反对111,3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弃权35,5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6、限售期 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65,047,46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1%; 6 反对21,3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弃权35,5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53,900万元,该等募集资金 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购买义煤集团及其子公司义海能源 持有的煤炭业务相关股权,该等股权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一、购买义煤集团持有的煤炭业务相关股权 义煤集团持有的阳光矿业 100%股权 48,688.72 48,688.72 义煤集团持有的铁生沟煤业 100%股权 69,137.05 69,137.05 义煤集团持有的豫新煤业 49%股权 47,424.50 47,424.50 二、购买义海能源持有的煤炭业务相关股权 义海能源持有的天峻义海 100%股权 572,713.13 572,713.13 合 计 737,963.40 737,963.40 在前述募集资金运用项目范围内,本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 目的实际需求,对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的调整。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 于上述募投项目需要量,则不足部分由本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7 表决结果:同意65,047,46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1%; 反对21,3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弃权35,5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 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65,047,46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1%; 反对21,3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弃权35,5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9、上市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满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65,047,46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1%; 反对21,3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弃权35,5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8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65,047,46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1%; 反对21,3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弃权35,5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义煤集团回避了表决,回避 表决股份为706,182,963股。 本议案还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中国证监会核 准后方可实施,且具体方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义煤集团回避了表决,回避 表决股份为706,182,963股。 表决结果:同意65,047,46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1%; 反对21,3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弃权35,5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9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 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同意《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 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义煤集团回避了表决,回避 表决股份为706,182,963股。 表决结果:同意65,047,46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1%; 反对21,3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弃权35,5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运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利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的资金 向控股股东义煤集团及关联方义海能源购买资产,交易内容主 要包括: 1、48,688.72万元用于收购义煤集团所持有的义煤集团阳 光矿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69,137.05万元用于收购义煤集团所持有的义煤集团巩 10 义铁生沟煤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3、47,424.50万元用于收购义煤集团所持有的新疆大黄山 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49%的股权。 4、572,713.13万元用于收购义马煤业集团青海义海能源有 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天峻义海能源煤炭经营有限公司100%的股 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义煤集团回避了表决,回避 表决股份为706,182,963股。 表决结果:同意65,047,46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1%; 反对21,3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弃权35,5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义马煤业集团 青海义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义煤集团签署关于收购义煤集团所持有的阳光 矿业100%股权、铁生沟煤业100%股权和豫新煤业49%股权的附生 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公司与义海能源签署关于收 购天峻义海100%股权的附生效条件《股权转让协议》。 11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义煤集团回避了表决,回避 表决股份为706,182,963股。 表决结果:同意65,047,46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1%; 反对21,3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弃权35,5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议案》 公司经过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实,编制了《河南 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71,230,432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 反对 213,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35,5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 12 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 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 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 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等; 2、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 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 准、同意等手续以及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等事宜; 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提交的决议、 协议、申报文件及其它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相关的协议); 3、聘请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中介机构; 4、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 行调整; 5、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法律、法规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政策有新 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的,根据有关规定以及监 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 13 和市场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以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 整; 6、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代表本公司做出与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必需、恰当和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 宜; 7、本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月。 表决结果:同意771,208,43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 反对43,3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35,5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 非公开发行结果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 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771,230,43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 反对21,3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14 弃权35,5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十)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同意增补管景志先生为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 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同第五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 771,230,432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 反对 21,3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35,5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 东大会的全过程,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及《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15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