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大有能源: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03-20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 2012-016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2 年 3 月 20 日(星期二)10:00

     (二)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义马市榕花建国宾馆二楼东会

议室

     (三)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田富军先生

     (六)股权登记日:2012 年 3 月 13 日(星期二)

     (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共 4 名,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732,445,049 股,占公司 2012 年 3 月 13

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的 87.86%。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

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732,445,049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732,445,049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
议案》

    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32,445,049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32,445,049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1 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的议案》

    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32,445,049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11 年度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28,254.17 万元,2011 年末可供股东

分配利润为 231,678.55 万元。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33,649,963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583,554,974.1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

    2011 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 732,445,049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与控股股东签订的〈关联交易与

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

    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和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签订关联交易与综合服务协议及预计 2011 年关联交

易金额的议案》,经过一年的实际运行,对原《关联交易与综合

服务协议》中的具体交易内容做了进一步完善和明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义煤集团回避了表决,回避

表决股份为 706,182,963 股。

    表决结果:同意 26,262,086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

况及 201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公

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经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 2011 年关联交易

金额的议案》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了总结,同时对 2012 年可能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预计。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义煤集团回避了表决,回避

表决股份为 706,182,963 股。

    表决结果:同意 26,262,086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

则,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

估,编制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全文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32,445,049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

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河南大有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中勤万信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前述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32,445,049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生效条款进行了修订。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32,445,049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2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 732,445,049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子公司义煤

集团宜阳义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51%股权的议案》

    同意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值收购义煤集

团宜阳义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51%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

将持有义煤集团宜阳义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义煤集团回避了表决,回避

表决股份为 706,182,963 股。

    表决结果:同意 26,262,086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

东大会的全过程,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