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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有能源: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2-03-28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 2012-018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 0.63 元

   ● 股权登记日:2012 年 4 月 10 日

   ● 除息日:2012 年 4 月 11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 年 4 月 16 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12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刊登于 2012 年 3 月 21 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1 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 2012 年 4 月 10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 833,649,96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 元(含税,现金红利均按 10%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63 元,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6.30 元),共计派发股利 583,554,974.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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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投资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

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

知》(财税字[1998]55 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

的通知》(财税字[2005]102 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

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字[2005]107 号)等的规定,由公司

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人民币 0.63 元;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

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 10%

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

民币 0.63 元;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

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70 元。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2 年 4 月 10 日
    (二) 除息日:2012 年 4 月 11 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 年 4 月 16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2 年 4 月 10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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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东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富欣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南京大学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马运山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其他股东

的现金红利均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

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2、咨询地址: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 6 号
    3、邮政编码:472300
    4、电话:0398-5887735 传真:0398-5897007
    七、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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