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有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2012-06-08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 2012-023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暨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12 年 6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11 名董事以传真或专人送达的形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河南
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
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中关于完善现金分红工作的规
定,董事会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资
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并在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
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融
资环境等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认
真的论证后,同意通过《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
东回报规划(2012-2014 年)》。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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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中关于完善现金分红工作的规
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现金分红政策,规范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的决策机制和程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现金分红工作的透
明度,拟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1)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
原文: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
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百分之十,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在有
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实际利益。公司董事会
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
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盈
利并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要求的前提下,实行持续、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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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
司利润分配应采取现金或者股票与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
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 26%。在利润分配政策及方案制定或
调整的决策或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2)在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后加入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充分
考虑公司发展所处阶段、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及当期资金需
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
度分配方案。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时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
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股份)的派发事项。
(3)在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八条后加入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
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因为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
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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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发表独立意见
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采取会议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
修改后本条以后条款顺延。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1)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
(2)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相
关监管部门核准事宜(如有)及工商登记变更事宜。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同意于 2012 年 6 月 25 日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2 年 6 月 25 日(星期一)上午 9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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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地点:河南省义马市榕花建国宾馆二楼东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2、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制定<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年)>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议案》。
3、出席会议人员:
(1)公司股东。凡 2012 年 6 月 18 日下午股票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股东可参加投票,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
(2)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2 年 6 月 21 日—6 月 22 日,上午
9:00—11:00 下午 2:00—4:00
(2)登记地点: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 6 号大有能源公司证
券事务部
(3)登记手续:
A、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
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
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上海股票账户、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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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登记手续。
B、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
上海股票账户、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法
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的,代理人还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
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C、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本地邮戳日
不晚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工作日)。
5、其他:
(1)联系方式
电话:0398—5887735
传真:0398—5897007
邮编:472300
联系人:王干 张晓明 孙春甫
(2)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通讯、食宿费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和《参会回执》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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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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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河南大有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
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一、《关于制定<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年)>的议案》
二、《关于修改<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议案》
注:请在对应的意见栏用“√”表示。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至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完毕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代码:
委托人上海股票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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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回执
截止2012年6月18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河南大有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贵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
上海股票帐户:
持有股数:
出席人姓名:
个人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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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年)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致力于
成长和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并注重
投资回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
明度,提高现金分红水平,提升对股东的回报,公司制定了未来
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方案的制定应当依据相关规定,着眼长
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煤炭行业特点、公司发展战略、投
资者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
对股东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机制。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盈利并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要求的前提下,
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股
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利润分配应采取现金或者股票与现金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归属于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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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利润分配政策及方案制定或调整的决策或论证过程
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所处
阶段、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分配方案。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时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盈利并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需求的前提下,
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年度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与现金相结
合的方式。
(三)公司未来三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
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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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综合考虑目前及长远经营发展需要及公司全体股东利
益,拟将未分配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1、实施煤炭主业的战略并购,增加公司资源储备,提高公
司核心竞争力,保证企业持续稳定发展。一是在未来几年内拟通
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自有资金购买资产等方式收购义煤集团
符合条件的煤炭资产;二是将积极在国内寻求增加煤炭资源储
备,并计划在澳大利亚等海外国家开拓煤炭资源。
2、拟计提任意盈余公积,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公司拟提
取一定比例的任意盈余公积金,增加公司的资本积累,增强企业
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动能。
3、拟将未分配利润用于扩大股本规模。公司拟将未分配利
润的一部分用于扩大公司的股本规模,增加公司股票的流动性。
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
润投入能够为股东带来稳定回报的业务,在扩大现有业务规模,
提升盈利能力的同时,促进公司快速、稳定发展,使股东资产保
值增值,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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