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有能源:关于利润分配政策有关事宜的公告2012-06-12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 2012-025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有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现有利润分配政策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载明的利润分配原则进行股利
分配,公司分配股利可以采取现金和股票等形式,按各股东持有
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的股利政策进行了规定和明确。
公司现有《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
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
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
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
的股份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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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
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
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现有《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
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
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公司现有《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现有《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
“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
正常经营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
实际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实际利益。公司董事会
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
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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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年 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万元) 派息总额(万元) 分配比例
2009 年 2,189.96 253.93 11.60%
2010 年 508.89 -
2011 年 128,254.17 58,355.50 45.50%
合计 130,953.02 58,609.43 44.76%
利润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1、2009 年利润分配情况
2010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0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0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
本 127,467,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
共计分配 2,549,340.00 元。
2、2010 年利润分配情况
由于 2010 年公司处于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完成后,主营业务将变更为煤炭生产与经营,该行业属于资金
密集型行业,考虑到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以及公司未来发
展和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201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
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3、2011 年利润分配情况
2012 年 3 月 20 日,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拟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33,649,963 股为基数,
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7 元(含税),共计分配 583,554,974.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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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4 月 11 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
(二)最近三年公司留存利润的使用情况
公司 2010 年初启动重大资产重组,考虑到重大资产重组完
成后主营业务对资金的需求,因此公司 2009 年度分配利润较少,
2010 年未进行利润分配,该部分留存利润将用于重组完成后公
司的主营业务。
近年来,公司围绕加强安全生产、提升产品质量、优化公司
销售结构等方面积极投入。通过购买煤炭开采相关先进设备,提
升了综采率;投资的石壕煤矿选煤厂已建成使用,耿村煤矿选煤
厂即将投入使用,大大提升了产品质量和售价;以自有资金 5,000
万元投资设立宁波义德燃料有限公司,扩大公司在沿海、沿江地
区的销售半径和区域。
三、公司未来提高利润分配政策透明度的工作计划
为了明确未来对公司股东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
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结合煤
炭行业的特点,制定了未来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规划,并已经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确定了利润分配方案制
定的原则、决策程序和机制;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
红政策的具体内容,利润分配的形式,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现
金分红的条件,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各期现金分红最低比例等
事项;明确了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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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为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
意见所采取的措施。具体内容请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该《章程》草案将在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二)制定了《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
报规划(2012-2014 年)》,确定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
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
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 26%。具体内容请见同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河南大有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年)》。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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