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有能源: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12-06-18
股票代码:600403 股票简称:大有能源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〇一二年六月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主持人:田富军
时间:2012 年 6 月 25 日上午 9:00
地点:河南省义马市榕花建国宾馆二楼东会议室
序号 议 程 备注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1 (2)主持人宣读到会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及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额。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制定〈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年)〉的议案》,请工
2
作人员宣读该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请工作人员宣读该议案。
(1)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并可提出质询意见;
(2)推选监票人(2 名股东代表及1名监事);
3 (3)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4)休会;
(5)统计票数。
(1)复会,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4 (2)询问股东对现场表决结果是否有异议;
(3)律师宣读见证《法律意见书》。
5 宣布大会闭幕,请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会议记录和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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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制定《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年)》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进一步增强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提高现金分红水平,提升对股东的回
报,公司制定了《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
报规划(2012-2014 年)》。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2-2014 年)》
二 O 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附件: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年)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致力于
成长和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并注
重投资回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
的透明度,提高现金分红水平,提升对股东的回报,公司制定
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方案的制定应当依据相关规定,着眼
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煤炭行业特点、公司发展战略、
投资者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
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机制。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盈利并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要求的前提下,
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
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利润分配应采取现金或者股票与现金相结合的
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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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 26%。
(四)在利润分配政策及方案制定或调整的决策或论证过
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
见。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所
处阶段、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分配方案。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时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
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盈利并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需求的前提下,
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年度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与现金相
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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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未来三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
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 26%。
五、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综合考虑目前及长远经营发展需要及公司全体股东利
益,拟将未分配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1、实施煤炭主业的战略并购,增加公司资源储备,提高公
司核心竞争力,保证企业持续稳定发展。一是在未来几年内拟
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自有资金购买资产等方式收购义煤
集团符合条件的煤炭资产;二是将积极在国内寻求增加煤炭资
源储备,并计划在澳大利亚等海外国家开拓煤炭资源。
2、拟计提任意盈余公积,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公司拟提
取一定比例的任意盈余公积金,增加公司的资本积累,增强企
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动能。
3、拟将未分配利润用于扩大股本规模。公司拟将未分配利
润的一部分用于扩大公司的股本规模,增加公司股票的流动性。
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留存的未
分配利润投入能够为股东带来稳定回报的业务,在扩大现有业
务规模,提升盈利能力的同时,促进公司快速、稳定发展,使
股东资产保值增值,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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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修改《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中关于完善现金分红工作
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现金分红政策,规范公司利润分
配方案的决策机制和程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现金分红
工作的透明度,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见附件《河
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二 O 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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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中关于完善现金分红工作
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现金分红政策,规范公司利润分
配方案的决策机制和程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现金分红
工作的透明度,拟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1)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
原文: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
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
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实际利益。公司董事
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修改为: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
盈利并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要求的前提下,实行持续、稳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
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
分配。公司利润分配应采取现金或者股票与现金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股利。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
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 26%。在利润分配政策及方案制定
或调整的决策或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2)在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后加入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充
分考虑公司发展所处阶段、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及当期资
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制定年度分配方案。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时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
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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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3)在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八条后加入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
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因为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
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
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发表独立意
见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采取会议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修改后本条以后条款顺延。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