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有能源: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08-07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 2011-034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12 年 8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8 名监事以传真或专人送达的形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孙学斌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河南大
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半年经营情况和下半年初步打算》;
二、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河南大
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和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 年
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2 年半年度
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
公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审核
意见,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公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反映
出公司 2012 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 2012 年半年
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公司监事会保证公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
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