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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有能源: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2013-06-05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 2013-011 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转增 1 股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0.45 元;扣税后,流通股个人股

        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 0.4275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为人民币 0.405 元

     股权登记日:2013 年 6 月 14 日

     除权(息)日:2013 年 6 月 17 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3 年 6 月 18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 年 6 月 20 日



     一、通过分红派息、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及日期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8

日召开了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2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

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载于 2013 年 5 月 9 日的《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1
本次分红派息、转增股本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2 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至 2013 年 6 月 14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195,406,20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5 元(含税),

共计分配利润人民币 537,932,790.45 元。

       同时以 1,195,406,201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2,390,812,402 股,增加

1,195,406,201 股。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1、公司暂按 5%的税率代扣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所

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4275 元。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等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

(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

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10%;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5%。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


                                   2
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

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再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划付本公司,

由本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

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

等有关规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称 QFII)应按企业所得税

法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40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

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

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3、其他机构投资者我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45 元,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

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实施时间

    1、股权登记日:2013 年 6 月 14 日

    2、除权(息)日:2013 年 6 月 17 日

    3、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3 年 6 月 18 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 年 6 月 20 日

    四、分派及转增对象

    2013 年 6 月 14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实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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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现金分红

                 1、公司股东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

           派发。

                 2、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

           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转增股本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将

           分派股份直接记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送
                                                                 转增               合计
                                                         股


           1、国家持有股份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706,182,963            706,182,963        706,182,963   1,412,365,926
           3、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361,756,238            361,756,238        361,756,238   723,512,476
           4、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有限售条
           5、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
件的流通
           份
  股份
           6、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
           7、一般法人配售股份
           8、其他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无限售条   A股                         127,467,000            127,467,000        127,467,000   254,934,000
件的流通
  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27,467,000            127,467,000        127,467,000   254,934,000


                                                     4
 股份总额            1,195,406,201       1,195,406,201    1,195,406,201   2,390,812,402




    七、实施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2,390,812,402 股摊薄

计算的 2012 年度每股收益为人民币 0.75 元。

    八、咨询联系

    联系地址: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 6 号

    联系电话:0398-5887735

    联系传真:0398-5897007

    联系人:张建强   王干

    邮政编码:472300

    九、备查文件

    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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