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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有能源: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3-11-07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 2013-037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 年 11 月 7 日,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
公司控股股东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煤集团”)通知,义煤
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义马煤业集团青海义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义海能
源”,义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通过股份协议转让方式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
式指引第八十四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公告》,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人:义煤集团及义海能源

    2、增持方式:股份协议转让

    3、本次增持数量及比例:2013 年 11 月 7 日,义煤集团及义海能源通过股
份协议转让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 627,543,188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6.248%,
增持价格为 10.45 元/股。

    4、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数量及比例:本次增持前,义煤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412,383,126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9.08%;义海能源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
增持后,义煤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507,183,566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3.04%;
义海能源持有公司股份 532,742,748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2.28%;义海能源为
义煤集团一致行动人,二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039,926,314 股,占公司股份总
额的 85.32%。

    二、后续增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义煤集团及义海能源尚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公
司股份的计划。

    若作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决定,义煤集团和义海能源将按照《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及审批程序。

    三、义煤集团及义海能源的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义煤集团及义海能源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
定,持续关注义煤集团及义海能源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