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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有能源: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3-11-20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作为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我们认为:
       一、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
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曾受过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
序合规。
       二、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符合公司的战略
发展要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四、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吉跃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杜青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别小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杨运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2013 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