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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有能源: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2015-09-23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 2015-023 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10,000 万元

      委托贷款期限:两年

      贷款利率:年利率 6.5%

       保:公司控股股东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对

象股东万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按 50.5%、49.5%的比例为本次委

托贷款提供担保。

      本次关联交易旨在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

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资金,不存在重大交易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有能源”或“公司”)

所属控股子公司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安矿业”)日

常生产经营资金存在一定的缺口,为保证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
司拟利用自有资金向义安矿业提供委托贷款。

    本次委托贷款金额为 10,000 万元,期限两年,年利率为 6.5%,

由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具体经

办,公司控股股东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煤集

团”)、义安矿业股东万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基控股”)

分别按 50.5%、49.5%的比例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担保。

    财务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义煤集团同是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能源”)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财务公司

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

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结算、存款、信

贷等相关金融服务。截止 2015 年 8 月 31 日,大有能源及子分公司在

财务公司人民币存款余额为 6.1 亿元,双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已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

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财务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义煤集团同是河南能源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到 2015 年 6 月 30 日,河南能源通过义煤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义

马煤业集团青海义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86.46%股权;
河南能源持有财务公司 63.7%股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西三街(国龙大厦)17 层

       法定代表人:张毅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

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

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

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

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

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

成员单位产品的融资租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

务。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203.67 亿元,净资

产总额 46.52 亿元,2014 年度营业收入 10.9 亿元,净利润 5.5 亿元。

       三、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

       住所:正村乡中岳村

       法定代表人:王宏昭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6 年 2 月 2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叁仟贰佰伍拾玖万捌仟伍佰元

    经营范围:矿山机械及配件购销,煤矿技术服务,煤矿设备制作

及租赁。煤炭开采(仅限前置许可证件齐全的下属分公司经营)。煤

炭销售。普通货物运输(仅限具备条件的下属分公司经营)。

    义安矿业是由大有能源与万基控股共同持股的煤炭企业。注册资

本为 33,259.85 万元人民币,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分别为:大有能

源出资 16,796.22 万元,持有 50.5%股权;万基控股出资 16,463.63

万元,持有 49.5%股权。

    公司井田位于新安煤田南部,采用立井双水平上下山开拓方式,

煤种为贫瘦煤,具有低中灰、特低磷、高发热量等特点,是动力煤和

民用煤的首选。2005 年 2 月开工建设,2009 年 6 月 26 日竣工投产,

近三年来企业原煤产量较为稳定,目前经营正常、管理规范。
                         义安矿业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所属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4 年(已审计)      156,829 52,336     48,467     -247

  2015 年二季度(未审计) 149,106      42195     6,457 -10,142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委托贷款对象: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10,000 万元

    委托贷款期限:委托贷款期限为两年,自 2015 年 9 月 23 日至
2017 年 9 月 22 日。

    委托贷款用途:弥补公司控股子公司义安矿业日常生产经营资金

缺口。

    委托贷款利率:本贷款采用固定利率,以合同签订日的中国人民

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5%上浮 30%,即年利率为 6.5%。

    贷款担保:公司控股股东义煤集团、义安矿业股东万基控股分别

按 50.5%、49.5%的比例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担保。

    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按照委托贷款金额和期限,财务公司经办

本次委托贷款的手续费率为委托贷款总额的 1‰,较商业银行的收费

标准 2‰低 50%。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关联交易旨在满足控股子公司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的资金需求,且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

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公司的委托贷款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获得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监事回避了表决,经非关联

董事、监事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张铁岗、李斌、王立杰、靳德永于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
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符合本公司的根本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