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有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拟审议重大事项之独立意见2016-06-21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部分拟审议重大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河
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河南大有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
的原则,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拟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原因,贾明魁先生、吴东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
务。经控股股东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公司提名委员会审
核,提名邓文兴先生、胡平均先生为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董事人选。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
我们认为:被提名人邓文兴先生、胡平均先生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况,
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市场禁入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所
提名董事的任职资格,其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符合所提名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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