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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有能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6-06-21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 2016-021 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义马煤业集团青海义海能源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义海能源”)的书面通知,义海能源于近日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

额为 1,656,212 元,增持股份数量为 283,400 股。相关情况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义海能源。本次增

持前,义海能源持有公司 560,017,4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42%。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8 日披露的增持计划(公告编号:临

2015—016 号):义海能源承诺将通过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

股票,增持金额不低于近 6 个月累计减持金额的 10%,并在增持完成

后 6 个月内不减持。

     (二)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

告:义海能源计划在未来三个月内履行增持承诺。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义海能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

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为 1,656,212 元,增持股份数量为 283,4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19%。本次增持后,义海能源直接持有公司

560,300,8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43%。

    四、其他事项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义海能源承诺,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

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义海能源增

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