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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有能源: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18-04-19  

						 股票代码:600403       股票简称:大有能源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宜

           会议时间:2018 年 4 月 26 日(星期四) 15:00;

           会议地点: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 6 号,公司调度指挥中心二楼会

       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董事长吴同性先生;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

       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4月26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会议议程:

序号                            议        程                           备注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1      (2)主持人宣读到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所代表的股份数

        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工作人员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12项议案;

        (2)工作人员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听取的1个专项报告;
 2
        (3)到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提问或发言,主持人指定有关人员

        回答。
    (1)会议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3   (2)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3)计票人统计表决结果。

    (1)工作人员宣读投票表决结果;

    (2)主持人征求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表决结果是否有异议,如
4
    无异议,宣布议案通过;

    (3)律师宣读见证《法律意见书》。

    主持人宣布大会闭幕,请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5
    记录和决议。
议案一



         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河南大有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长     吴同性


各位股东:

    我受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委

托,现在向大会作《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第一部分   2017 年工作回顾

    2017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

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了公司持续平稳发展,

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情况

    刚刚过去的 2017 年,面对市场形势复杂多变,难事大事层出不

穷,风险防控压力巨大,党建工作基础较弱的严峻形势,我们观大势、

谋全局、干实事,应对了形势变化、解决了难事大事、化解了风险矛

盾、加强了党的建设,创出了众多工作亮点,总结起来,突出表现在

以下几个方面:

    抓好了重点事。在事关企业发展的重点事项上始终做到不松劲、

不懈怠,抓紧抓好。在安全上,印发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加强

了“双基”建设、开展了煤矿安全“体检”、专家会诊等专项行动,
筑牢了安全生产根基;从强化矿长、书记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知识

能力提升入手,补上了质量标准化创建“短板”,实现了质量标准化

达标创建的突破。强有力的举措,使公司在复杂的安全生产形势下,

实现了整体的安全生产。在生产上,推广了煤巷锚网支护、沿空掘巷

等新技术,购置了岩巷掘进作业线、煤巷挖装机等新设备,理清了“三

优三减三提” 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工作思路,开展了“机械化换人、

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尤其是实现了孟津矿的复工复产。

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确保了全年原煤生产任务目标的顺利完成。

在管理上,坚持算账抓经营、挖潜强管理,紧扣资金管理、成本管理、

煤质管理等重点因素,着力非生产性支出控制、闲置物资处置、废旧

物资复用等挖潜富矿,最大程度的降低了支出,增加了效益,实现扭

亏为盈。

    解决了复杂事。“三供一业”改造移交工作,我们按期完成。社

区机构移交、医疗保险移交、退休人员移交,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大

事,我们做到了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毫不耽误。在全国和全省“两

会”、“一带一路”高峰论坛、党的十九大等重大会议期间,我们保

持了矿区的整体稳定。公司行政处罚事件得到解决。这些困扰公司的

复杂事,我们都一一进行了化解,取得了较好的成果。

    聚焦了关键事。抓好洗选配项目建设是保证公司持续发展的关键

工程,我们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严控工期节点,坚持挂图作战,强化

质量监督。一年来,耿村煤矿选煤厂升级改造项目、常村煤矿选煤厂
项目、跃进选煤厂、新安煤矿选煤厂技改项目和豫西储配煤中心全部

竣工验收完毕。

    补上了薄弱事。党建基础薄弱、发展不平稳、党员素质参差不齐、

推动发展能力不强是我们党建工作的最大“短板”和“薄弱”环节。

一年来,我们对基层党委书记、董事、监事、高管进行了调整,组织

了基层党委的换届,制定了《党建工作要点责任分工清单》,强化了

“两个责任”落实,每月召开一次党建工作推进会,召开抓党建暨履

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述职会,着力夯实了党建工作的基础。针对

重点工作和难事大事,落实“四办作风”,加强督查督导,保证了各

项部署的高效落实。推进党建工作创新、建设党建活动阵地,极大地

调动了各级党组织抓党建、创品牌、推创新的激情和热情,补上了“短

板”、强健了“肌体”,结出了丰硕的成果,打造了许多的亮点。

    报告期内,公司全年商品煤产量 1496.13 万吨,商品煤销量

1619.61 万吨,实现营业收入 68.34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

益 70.35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80 亿元。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先后组织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10 次董

事会,对公司遇到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做到重大事项及时通

报,及时会商,及时决策,及时解决。具体如下:

    1、公司召开了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
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

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选举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

议案》等 12 个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2、公司先后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至第七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共 10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四项定期报告、《关于选

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法律顾问的议

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的议案》、《关于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的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等 38 项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注重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尊重专门委员

会提出的各项建议和意见,在财务信息披露、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和

重大事项决策方面,提请专门委员会事先审议,使专门委员会能够了

解相关议案内容,为公司规范化治理和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起到了

积极地推动作用。

    1、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章程》、《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的部署,着

重研究确定了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提高重大投资的决策效益和决策

质量等事宜。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董事会批准的经营计划,对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成果进行了审议和评定,对公司董事及

高管人员薪酬执行与履职考核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和考核。

    3、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规范运作,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

情况,审核了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情况,督促和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

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基本体现了完整

性、合理性,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各项管理制度贯彻和落实。

    4、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增补的监事人选进行了及时、认真审

查,给予了客观、公正的评价和意见,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连续、

顺利推进。

    (三)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工作情况

    1、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2017 年,公司董事会按照监管规定适时改进信息披露工作要求,

在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的基础上,增加和细化定期报告披露的项

目,提高披露信息的质量和效果。扎实推进信息披露格式标准化工作;

在客观准确的基础上,提高所披露信息的易读性和可比性;在涉及公

司安全生产等重大事项披露上,注重第一时间完整地反映客观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编制、披露定期报告 4 项,临时公告 38 项。

    2、投资者关系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电话来访和回访等方式接受投资者和行业研

究员调研、问询的近 30 余人次,并指定相关部室,认真做好中小投

资者日常电话咨询工作,同时积极开展投资者分类统计分析,有针对

性地开展投资者沟通,使投资者关系维护工作常态化、专业化。

    (四)建立健全公司规范运作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治理的有关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模式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不

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推动了企业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程

序化,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积极参与监管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

    2017 年,公司积极参与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类交流学习活动,利

用各种机会和形式开展相关人员的素质和道德教育。公司还积极参加

了河南证监局组织召开的“河南辖区上市公司监管工作座谈会”、河

南证监局和河南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投资者教育活动等交流活动。

    (六)专业学习和业务培训

    2017 年,公司根据不断变化更新的新政策、新形势,定期组织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集中学习了《公司法》、《证券法》、证监

会部门规章、交易所相关规则等法律法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
依法规范运作意识得到不断提高。

    三、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1、因青海省政府实行“一个矿区一个开发主体”的资源整合政

策,2013年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峻义海将聚乎更采矿权零价格转

让给了青海省木里煤业集团,该重大事项未履行公司决策程序,亦未

信息披露。

       通过公司及有关方面不断沟通协调,2014年9月11日,木里煤业

集团与天峻义海签订了《采矿权转让协议》,同意将聚乎更采矿权零

价格转让给天峻义海。协议约定转让事宜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合法有

效的批准后生效。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转让事项尚未取得青海省

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公司及有关方面仍在沟通协调。目前天峻义海除

采矿证外的其它煤炭生产经营证照齐全、年检正常,矿山在公司的正

常管控下持续经营并享有全部收益,生产经营并未因无采矿证受到影

响。

                    第二部分   2018 年工作安排

    2018 年,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战略目标,以促进企业平稳

发展、规范公司运作、强化内部控制、提升发展质量为主线,不断推

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一、2018 年总体经营思路

    公司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
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引,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管理提升年”为主线,以全面推行契
约化管理为抓手,强化安全管理,持续降本增效,推进企业改革,加
快结构调整,为 “重塑新形象,再创新辉煌”而努力奋斗。
    2018 年,公司的预期经营目标是:计划实现商品煤产、销量 1685
万吨,营业收入 64 亿元,利润总额为 4.8 亿元。
    二、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一)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近年来,为促进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治理

制度建设愈加重视,相继出台相关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要求上市公

司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今年我们将继续推

进完善公司治理建设,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

东大会、经理层应各司其职,尽职履责,要通过科学、有效的公司治

理,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和执行的实效性;还要根据证券监管

部门法规政策要求,结合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对现有的治理制度进行

全面对照梳理、补充修订,形成衔接有序、便于执行、与公司发展相

适应的治理制度。

    (二)做好关联交易的审核监督工作

    虽然公司在关联交易制度和协议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

关联交易数据量大类杂,关联交易制度内容较多,部分单位在执行上

还存在关联方判断不清、定价依据不充分、业务流程不严谨的现象。

为此,公司要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继续进行全方位的宣传贯彻,做到

全面理解,全面把握,全面落实,提高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的意识和业

务水平;依法严格做好关联交易的审核与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关联
交易行为。

    (三)认真落实内幕交易风险防控工作

    根据有关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法规要求,公司将进一步完善

相关的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内幕知情人上报内容;严格控制重大敏

感信息知情人范围,并明确相应责任;重点加强公司内幕人员股份交

易行为的调查和监控;强化敏感信息排查、归集,防止内幕交易行为

的发生,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四)扎实做好日常工作

    2018 年,继续扎实做好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

“两会”等日常工作。

    1、公司要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强调重大信息提供单位的责

任,相关知情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信息保密义务,避免因信息披露违规

给公司造成损害。做好披露信息的判别、分类、复核与归档,加强信

息披露内容的审查,保证董事会披露的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客观。

    2、在继续做好接待投资者现场来访、电话和网络回答投资者咨

询的同时,变被动交流为主动沟通,适时通过业绩说明会、临时公告

等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使公司拥有一个稳定的投资者群

体。

    3、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工作计

划,合理安排、及时筹备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认真组织落实股东

大会各项决议等日常工作,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科学合理决

策,对经理层工作进行有效及时的检查与督导。
    (五)加强公司内部的日常培训工作

    加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的日常学习和培训工

作,在掌握《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规章及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则的基础上,强化董、监、高的法律意识、自律意识和诚信

意识,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三、加强内部控制的评估与改进

    目前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对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相应的业务流程,初

步形成了内部管控体系,但在实际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凸显了内控制

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在 2018 年的工作中,公司要结合业务运行情

况,着重开展业务管理流程的优化及管理制度的落实。还要根据执行

情况和相关要求,定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估,

进一步改进并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制度,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

风险防范能力。积极配合河南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河

南能源集团,做好青海省有关方面的工作,力争解决天峻义海的采矿

权问题,消除影响公司稳定经营的最大风险。

    2017 年公司董事会完成了职权范围内和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的各

项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将以公司发展需求和股东根本

利益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决议,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提

高决策效能,诚信勤勉履行职责,努力扎实开展工作,推动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议案二



         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河南大有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17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对公司财务、生产

经营和董事、经理层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有效监督。现将公司

2017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先后召开

了九次会议,会议内容如下:

    1、2017 年 3 月 1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2017 年 3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

    3、2017 年 4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关

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

案》。

    4、2017 年 5 月 18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5、2017 年 6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议案》。

    6、2017 年 7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医疗资产的议案》。

    7、2017 年 8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8、2017 年 9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

    9、2017 年 10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

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

    (二)监事会参加及列席会议情况
    参加了 1 次股东大会,列席 1 次董事会会议。依法对公司重大生

产经营决策、会计核算及财务报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

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依

法规范运作、公司财务以及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了有

效监督。并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

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

议。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遵纪守法,在执行公司职务

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公司子公司天峻义海聚乎更矿区一露天首采区采矿权问题至今

没有解决。提请公司董事会、经理层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措施,争

取早日解决天峻义海的采矿权问题。确保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

失。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严

格执行财经法规和财会制度,内控制度健全。公司严格按照《会计准

则》要求编制的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会
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是客观公正的;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实际情

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各项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协议执行。交易

过程中,双方均是以独立的交易主体参与,体现了公正与公平,定价

依据充分、合理,信息披露规范、完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四)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阅情况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

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议案三



         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河南大有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7 年,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在公司经理层的正确领导下,

沉着应对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经济环境,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总体目标,

创新管理、强化措施、严控成本、狠抓落实,克服重重困难,为推动

公司经济持续平稳运行做出了积极努力。现就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

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 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及其审计情况

    1、财务报告的范围及执行的会计制度

    (1)财务报告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包括母公司河

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 11 家子公司。

    (2)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补充规定。以公历年

度作为会计年度,以权责发生制作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为一般计

量属性,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2、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2017 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绩效

    1、资产状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同比增减
           项   目                年末数         年初数            同比增减额
                                                                                     幅度(%)
资产总额                         1,644,093.68   1,456,781.45            187,312.23       12.86
 其中:流动资产                   687,563.86     459,837.11             227,726.75       49.52
         固定资产(净值)         704,644.90     721,236.17             -16,591.27       -2.30
         在建工程(净值)          68,698.49       85,338.38            -16,639.89      -19.50
负债总额                          944,152.23     792,683.65             151,468.58       19.11
 其中:流动负债                   859,545.89     699,453.12             160,092.77       22.89
         非流动负债                84,606.33       93,230.53            -8,624.20        -9.25
股东权益                          699,941.45     664,097.80             35,843.65         5.40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权益            703,531.85     661,453.56             42,078.29         6.36



    2、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同比增减
          项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同比增减额
                                                                                     幅度(%)
营业收入                          683,434.16     518,105.30             165,328.86       31.91
营业利润                           44,213.80     -182,808.33            227,022.13              -
利润总额                           44,521.36     -211,647.69            256,169.05              -
净利润                             41,945.11     -206,660.90            248,606.01              -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48,039.15     -196,263.13            244,302.28              -



    3、财务指标分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增减幅度
                      项    目                  本年数    上年数          增减额
                                                                                      (%)
资产负债率(%)                                   57.43         54.41        3.02        5.5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0         -0.82        1.0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0         -0.82        1.0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21         -0.70        0.9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01        -26.13        33.1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29        -22.31        29.6             -



    三、现金流量情况

    2017 年度我公司现金净增加额为 117,924.92 万元,其中:
    1、2017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总流入为 791,225.33 万元,

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 696,168.83 万元;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总流出为 651,492.04 万元,其中购买商品、接

受劳务现金流出 78,728.57 万元,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60,564.58 万元,支付各项税费 146,950.63 万元。

    2017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39,733.29 万元。

    2、2017 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为 591,314.97 万元,主

要为公司银行贷款增加;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为 587,861.63 万

元,主要为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

    2017 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3,453.34 万元。

    四、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的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1)货币资金 2017 年末余额较 2016 年末增加 238,555.38 万元,

增幅 126.89%,主要是本期经营活动创造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 2017 年末余额较 2016 年末减少 19,506.93 万元,

减幅 21.52%,主要是本期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回笼货款减少所致。

    (3)应收账款 2017 年末余额较 2016 年末增加 18,440.45 万元,

增幅 17.69%,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增加所致。

    (4)预付账款 2017 年末余额较 2016 年末增加 5,473.66 万元,

增幅 138.00%,主要原因是本期采购增加所致。

    (5)在建工程 2017 年末余额较 2016 年末减少 16,639.89 万元,

减幅 19.50%,主要原因是本期在建项目竣工转固定资产所致。

    (6)短期借款 2017 年末余额较 2016 年末增加 32,880.00 万元,
上升比例 14.61%,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新增借款所致。

    (7)应付账款 2017 年末余额较 2016 年末增加 22,941.14 万元,

上升比例 13.04%,主要原因是适度延长付款期所致。

    (8)预收账款 2017 年末余额较 2016 年末减少 9,220.47 万元,

减幅 63.99%,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增加冲减预收款项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 2017 年期末较 2016 年末减少 4,059.62 万元,

减幅 5.70%,主要原因是发放职工薪酬所致。

    (10)应交税费 2017 年末余额较 2016 年末减少 2,654.18 万元,

减幅 14.48%,主要原因为支付税款增加所致。

    (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17 年末较 2016 年末减少

69,100.00 万元,减幅 70.08%,主要原因是偿付一年内到期的借款所

致。

    (12)长期借款 2017 年末余额较 2016 年末减少 9,700.00 万元,

减幅 28.36%,主要原因为本期长期借款到期及长期借款将于 1 年内

到期转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13)专项应付款 2017 年末余额较 2016 年末增加 1,083.28 万

元,增幅 1.92%,主要原因为本期三供一业改造补助资金增加所致。

    (14)专项储备 2017 年末余额较 2016 年末减少 1,239.65 万元,

减幅 12.75%,主要原因为本期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维简费用所致。

    (15)营业收入 2017 年度较 2016 年度增加 165,328.86 万元,

增幅 31.91%,主要原因为本年煤炭销量增加和价格上涨所致。

    (16)税金及附加 2017 年度较 2016 年度增加 11,921.93 万元,
增幅 66.38%,主要是因为本期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17)销售费用 2017 年度较 2016 年度减少 2,541.48 万元,降

幅 15.71%,主要是因为本期运输费用减少所致。

    (18)管理费用 2017 年度较 2016 年度增加 22,256.85 万元,增

幅 30.42%,主要是本期职工薪酬和研发费用增加所致。

    (19)财务费用 2017 年度较 2016 年度增加 11,751.58 万元,增

幅 66.98%,主要原因为本期融资额增加,导致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20)资产减值损失 2017 年度较 2016 年度减少 58,563.45 万元,

降幅 73.37%,主要原因为本期不需对去产能矿井井巷资产计提减值

准备所致。

    (21)资产处置损失 2017 年 3,013.56 万元,主要原因为会计政

策变更调整列报项目所致。

    (22)营业外支出 2017 年度较 2016 年度减少 11,729.88 万元,

降幅 39.39%,主要原因是本期三供一业改造支出金额小于上期千秋

煤矿停工损失金额所致;

    (2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7 年度较 2016 年度增加

113,666.73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增加并加大回款力度所致。

    (2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7 年度较 2016 年度减少

2,477.86 万元,主要原因为偿还到期借款所致。

    特此报告。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议案四



      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河南大有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河南大有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公开

披露,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议案五



         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7 年度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8,039.15 万元,当年实现的可

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48,039.15 万元。

    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规划,结

合目前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建议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390,812,40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1 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利润

14,583.96 万元,占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 30.36%,符合《公

司章程》不少于 26%的规定;占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

润的 30.36%,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不低于 30%的要求。剩

余未分配利润转入 2018 年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议案六



     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河南大有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

于 2017 年 3 月 30 日 公 开 披 露 ,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议案七



   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现将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关

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18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 2017 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 136,490 万元,实际发生额

218,298 万元,实际执行情况见附件 1。

    二、关于 2018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根据 2017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和煤炭行业发展预测,

预计 2018 年度公司与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煤

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 211,000 万元。分别

为:

    (一)公司向义煤公司及其关联方出售的商品和服务

    2018 年度,预计公司向义煤公司及其关联方出售煤炭与销售代

理、供电、物资与采购代理、设备租赁、地质和工程勘查及其他等 6

项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发生额为 174,500 万元。

    (二)公司向义煤公司及其关联方购买的商品和服务
    2018 年度,公司向义煤公司及其关联方购买煤炭、工程施工、

材料、劳务、电力、职工培训、设备维修和其他等 8 项关联交易,预

计关联交易发生额为 36,500 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附件:1、综合服务项目收费表

          2、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1:



                                  综合服务项目收费表
                                                                        (单位:万元)
                                                           2017 年预   2017 年实   2018 年预
          序号      产品/服务             收费标准         计交易额    际交易额    计交易额

           1     煤炭与销售代理      参照市场价               80,000     164,068     160,000

     一    2     供电管理            0.0248 元/KWH            15,000      11,041      11,000
     、
     向
出   义    3     物资及采购代理      进价+2%                   3,000         578          600
售   煤
产   公                                                        1,000
品         4     机电设备租赁        成本加成价                            1,766         1,700
和   司
服   及                                                        1,300
     其    5     地质和工程勘查      参照行业定额                            504          500
务   关
     联          其他:劳务、招标、 参照市场价、行业定         2,280         752          700
           6
     方          出租等             额

                        小   计                              102,580     178,709     174,500


                                                           2017 年预   2017 年实   2018 年预
          序号      产品/服务             收费标准         计交易额    际交易额    计交易额


           1     煤炭                参照市场价格              2,000        8844         8000

           2     工程施工            参照行业定额             10,000      16,831      15,000

           3     材料、配件          进价+2%                   8,000       4,342         4,000
     二
     、    4     劳务                成本加成价                3,000       3,649         3,500
     向
购   义
买   煤    5     电力                成本加成价                5,500       3,847         4,000
产   公
品   司
和         6     职工培训            110、75、50 元/人天         710         867          800
     及
服   其
务   关    7     设备修理费          参照行业定额              1,500         820          800
     联
     方          其他:管理费、检    参照行业定额、市场
           8                                                   3,200         389          400
                 测费等。            价

                        小   计                               33,910      39,589      36,500

                        合   计                              136,490     218,298     211,000
附件 2: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018 年度,预计公司与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义煤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 211,000 万元。

分别为:

    一、公司向义煤公司及其关联方出售的商品和服务

    2018 年度,预计公司向义煤公司及其关联方出售的煤炭与销售

代理、供电、物资及采购代理、设备租赁、地质和工程勘查及其他等

6 项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发生额为 174,500 万元。

    1、煤炭

    标准:煤炭价格按当地市场价执行,主要销售对象为义煤公司及

其关联方青海省矿业集团天峻煤业开发有限公司、河南省煤气公司义

马气化厂、河南开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义翔铝业公司、三门峡永龙

精煤有限公司、综能新能源公司等。

    金额:2017 年实际发生 164,068 万元,2018 年预计 16,000 万

元。

    2、供电

    标准:按成本加成价执行,即网购价加 0.0248 元/KWH 管理费。

管理费收取标准为义煤公司供电单位的供电量与成本费用实际发生

量计算的结果。

    金额:2017 年实际发生 11,041 万元,2018 年预计 11,000 万元。
    3、物资与采购代理

    标准:物资采购价格按当地市场价执行,并按采购额的 2%收取

代理服务费,主要销售对象为义煤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新义矿业公司、

观音堂煤业公司等;按照保护上市公司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按采购额

的 2%收取服务费。

    金额:2017 年实际发生 578 万元,2018 年预计 600 万元。

    4、机电设备租赁

    标准:设备租金由设备折旧、修理费、管理费构成,对公司和义

煤公司执行同一标准。

    金额:2017 年实际发生 1,766 万元,2018 年预计 1,700 万元。

    5、地质和工程勘查

    金额:2017 年实际发生 504 万元,2018 年预计 500 万元。

    6、其他

    包括提供服务劳务、出租固定资产和招标代理等服务。

    标准:依据市场价和行业定额。

    金额:2017 年实际发生 752 万元,2018 年预计 700 万元。

    二、公司向义煤公司及其关联方购买的商品和服务

    2018 年度,公司购买义煤公司及其关联方的煤炭、工程施工、

材料配件、劳务、电力、职工培训、设备修理及其他等 8 项关联交易,

预计关联交易发生额为 36500 万元。其中:

    1、煤炭

    标准:执行市场价。主要是公司购买义煤公司参股的新义矿业公
司、观音堂煤业公司等商品煤。

    金额:2017 年实际发生 8844 万元,2018 年预计 8000 万元。

    2、工程施工

    标准:按国家定额和当地市场价收取相应工程施工费。主要为河

南豫西建设工程公司、义煤集团永兴公司承揽大有能源在建项目的工

程施工。

    金额:2017 年实际发生 16,831 万元,2018 年预计 15,000 万元。

    3、材料配件

    标准:执行市场价。主要是永翔工贸等为公司下属煤矿提供的材

料配件等。

    金额:2017 年实际发生 4,342 万元, 2018 年预计 4,000 万元。

    4、劳务

    标准:执行市场价。主要是永兴公司为公司提供劳务服务等。

    金额:2017 年实际发生 3,649 万元,2018 年预计 3,500 万元。

    5、电力

    标准:电力执行国家定价。

    金额:2017 年实际发生 3,847 万元,2018 年预计 4,000 万元。

    6、职工培训

    标准:按大客户标准收取培训费。

    金额:2017 年实际发生 867 万元,2018 年预计 800 万元。
    7、设备修理费
    金额:2017 年实际发生 820 万元,2018 年预计 800 万元。
8、其他
主要指管理费、检测费等。
标准:参照行业定额。
金额:2017 年实际发生 389 万元,2018 年预计 400 万元。
议案八


         关于对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超额部分进行追认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等四部门木里矿区企

业整合重组议案的通知》(青政办[2011]306 号)的要求,河南大有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峻义海煤炭

经营有限公司将其生产的煤炭委托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义煤公司”)的关联方青海省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销售,

由此造成 2017 年公司与义煤公司额外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8.18 亿元,

占预计金额 13.65 亿元的 59.93%。现提请股东大会对 2017 年度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 8.18 亿元予以追认。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议案九



    关于与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大有能源”)与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在协
议履行期间,财务公司为大有能源提供了资金预算管理、存款归集、
资金结算等金融服务。双方合作良好,不存在违约和纠纷等争议事项。
为持续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限三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附件:1、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介

          2、《金融服务协议》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1: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介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系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是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成立日
期:1998 年 12 月 23 日,注册资本:30 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主营):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
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
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
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
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
融资租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附件 2:

                    金融服务协议
   甲方: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 6 号
   邮政编码:472300
   电话:0398-5898861
   传真:0398-5898437
   乙方:河南能源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西三街国龙大厦 17 楼
   邮政编码:450046
   电话:0371-69337236
   传真:0371-69337236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拟与乙方进行合作,由乙方为其提
供相关金融服务;
    2、乙方作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丰富的金融
服务经验,愿意与甲方进行合作并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3、乙方为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甲方为义马煤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河南能
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
的原则,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共同签署本协议。
                      第一章 合作原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同意进
行金融业务合作,乙方在依法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提供相关金融
服务,以实现合作双方利益最大化。
    第二条 甲、乙双方开展金融业务合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
等自愿、风险可控、互利互惠的原则。
                         第二章 服务内容
    乙方在中国银监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依法提供以下金融
服务:
    第三条 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包括资金
归集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满足甲
方支付需求。
    第四条 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
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
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
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执行;
    3、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得超过
甲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与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余
额之和。
    4、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
足额予以兑付。
    第五条 信贷服务
    1、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
甲方业务发展中对人民币资金的需求,为甲方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
案,为甲方提供委托贷款、综合授信及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甲方可
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融资租赁以及
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
方需求;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融资租
赁等信贷业务提供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不高于甲方在其它国内金
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第六条 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可在经营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
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第三章 双方的承诺
    第七条 甲方承诺
    1、甲方依照本协议在与乙方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
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
    2、甲方同意,在其与乙方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期间发生任何重大
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的变化,须及时与乙方进行通报和
交流。
    第八条 乙方承诺
    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执
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
    2、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并根据甲方实际需要为甲方设计个性化的服务方案。
    3、若乙方发生重大机构变动、连续亏损、严重支付危机等支付
风险时,允许甲方撤回存放的资金。
                         第四章 保密条款
    第九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
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
方进行透露或者进行不正当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
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
义务直至相关信息资料由对方公开或者实际上已经公开或者进入公
知领域时止。
               第五章 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十一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法律规定需经过相关程序
才能生效的,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三年,如果在该有效
期到期或在任何延长期到期前 15 天内,任何一方均未提出终止本协
议,本协议将自动向后再延续三年。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
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
款的效力。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
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章 争议解决
    第十五条 凡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
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有管
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除本协议特别明示外,本协议与甲方有关的内容同样
适用于甲方的控股子公司。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议案十



             关于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
                 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大有能源”)在郑州交通银行办理 3.935 亿元贷

款续贷业务、郑州中信银行办理 10 亿元贷款业务、郑州浦发银行办

理 10 亿元贷款业务,以上贷款业务均由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河南能源

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能源”)提供担保,担保期间为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根据河南能源要求,公司

需为上述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公司拟将其持有的义煤集团宜阳义络

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义络煤业”)、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义安矿业”)、义煤集团阳光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

光矿业”)股权进行质押,为河南能源提供反担保。因河南能源为公

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河南能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 被反担保人情况暨关联方关系介绍

    (一)河南能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国龙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富国

    注册资本:2,1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对能源、化工、金融、装备制造、物流、有色金属、

建筑、电力、水泥、交通运输、教育、房地产、租赁业等行业的投资

与管理;实业投资;煤炭(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金属材料、建筑材

料、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销售;煤炭、化工、金

属、装备制造等科学研究;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

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以上范

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截止 2017 年 9 月 30 日,河南能源资产总额 2,616.05 亿元,净

资产总额 484.49 亿元,2017 年 1-9 月份实现营业收入 1,183.68 亿

元,净利润 1.08 亿元。

    (二)河南能源与大有能源的关联关系

    河南能源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具体关系如下图: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66.55%

                  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3.04%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 反担保标的基本情况

    (一)义络煤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义煤集团宜阳义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洛阳市宜阳县解放东路

    法定代表人:张许乐

    注册资本:8000 万元

    主营业务:矿山设备销售、原煤开采销售、设备及房屋租赁。

    义络煤业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

总资产为 39,173.16 万元,净资产为 22,436.76 万元,2017 年实现

营业收入 24,951.76 万元,净利润 516.58 万元。

    (二)义安矿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安县正村乡中岳村

    法定代表人:吕涛

    成立日期:2006 年 2 月 21 日

    注册资本:33,259.85 万元

    经营范围:矿山机械及配件购销,煤矿技术服务,煤矿设备制作

及租赁。煤炭开采(仅限前置许可证件齐全的下属分公司经营)。煤

炭销售。普通货物运输(仅限具备条件的下属分公司经营)。

    义安矿业是由大有能源与万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
基控股”)共同持股的煤炭生产企业。注册资本为 33,259.85 万元人

民币,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分别为:大有能源出资 16,796.22 万元,

持有 50.5%股权;万基控股出资 16,463.63 万元,持有 49.5%股权。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00,282.69 万元,净

资产为-3,212.61 万元,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24424.91 万元,净利

润-6887.8 万元。

    (三)阳光矿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义煤集团阳光矿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渑池县仰韶镇阳光村

    法定代表人:曹焕举

    注册资本:53003.052564 万元

    主营业务:矿产品购销。

    阳光矿业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矿井为基建矿井。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58,244.44 万元,净资产为 53,021.35 万元。

    三、 担保累计金额

    本次为河南能源提供反担保金额为 9.235 亿元,占公司 2017 年

经审计净资产的 13.19%。

    四、 此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反担保的形成原因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公司融资提供担

保,公司为此担保进行反担保,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此次交易是公

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反担保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依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涉及关

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议案十一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

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公司财

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议案十二



  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因工作调整原因,张清鹏先生、邓文兴先生、魏世义先生申请辞

去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职务,辞职

申请自该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经控股股东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公司提名委员会审

核,现提名郭亮先生、王团委先生、杨运峰先生、马书生先生为河南

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人选。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上候选人的任职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1、郭亮先生简历

           2、王团委先生简历

           3、杨运峰先生简历

           4、马书生先生简历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1:



                    郭亮先生简历

    郭亮,男,汉族,1966 年 8 月生,河南省杞县人,中共党员,

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

记、纪委书记、党委常委。

    历任鹤壁矿务局铁运处副处长,永煤集团铁运处常务副处长、铁

运处处长,焦煤公司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鹤煤公司党委副书记、

组织部部长。
附件 2:



                   王团委先生简历

    王团委,男,汉族,1969 年 12 月生,河南省汝州市人,中共党

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

师。

    历任永煤集团热电厂财务部部长,濮阳龙宇化工财务总监、新乡

中新化工党委委员、总会计师,中原大化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部部

长(负责濮阳地区财务工作),濮阳龙宇化工财务总监、永龙化工财

务总监,洛阳龙宇化工财务副总监兼财务部长,鹤煤公司财务资产部

部长。
附件 3:



                   杨运峰先生简历

    杨运峰,男,汉族,1965 年 10 月生,河南省温县人,中共党员,

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历任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马村矿调度室副主任、采一区

区长、副矿长,义安矿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董事、总经理,河南大

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千秋煤矿党委委员、矿长,

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监局长。
附件 4:



                   马书生先生简历

    马书生,男,汉族,1963 年 12 月生,河南省林县人,中共党员,

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

    历任义煤集团非煤产业部副部长、部长,洛阳石油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董事长,豫西建设工程公司董事、党委委员、总经理,义

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委员、董事长、党委书记,义煤公司

副总会计师兼义海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专项报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

         作为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2017 年度工作中力

 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请审议。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7 年,公司共计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会议和 1 次股东大会,作

 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前仔细审阅相关材料,细

 致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获取充分信息,为会议决策做出

 必要的准备。会上,我们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

 设性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董 事                 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具体职务
姓 名                 次 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张铁岗     独立董事     3        2          3          1       0          否
王立杰     独立董事     3        3          3          0       0          否
靳德永     独立董事     3        3          3          0       0          否
郝秀琴     独立董事     10            9            9            1          0          否
曹胜根     独立董事     7             7            6            0          0          否
王兆丰     独立董事     7             7            6            0          0          否
焦勇       独立董事     7             7            6            0          0          否

         (二)报告期内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具体职务
  姓名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张铁岗      独立董事          0            0            0           0               否
 王立杰      独立董事          0            0            0           0               否
 靳德永      独立董事          0            0            0           0               否
 郝秀琴      独立董事          1            0            1           0               否
 曹胜根      独立董事          1            1            0           0               否
 王兆丰      独立董事          1            1            0           0               否
  焦勇       独立董事          1            1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 年度,我们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

 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阅读议案,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

 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

 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

 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17 年,我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专门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河南

 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河

 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挂牌转让医

疗资产的议案》、《关于聘任李书文为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进行了审

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控股子公

司提供的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关于更换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因《关于向控股

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在该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我们针对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

前审核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受让义马煤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豫西煤炭储配中心项目的议案》发表了事前审核

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

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

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尽心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

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行使表决

权。

    (三)我们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

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加深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内部控制缺陷及整改情况

       因青海省政府实行“一个矿区一个开发主体”的资源整合政策,

2013年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峻义海将聚乎更采矿权零价格转让给

了青海省木里煤业集团,该重大事项未履行公司决策程序,亦未信息

披露。

       通过公司及有关方面不断沟通协调,2014年9月11日,木里煤业

集团与天峻义海签订了《采矿权转让协议》,同意将聚乎更采矿权零

价格转让给天峻义海。协议约定转让事宜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合法有

效的批准后生效。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转让事项尚未取得青海省

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公司及有关方面仍在沟通协调。目前天峻义海除

采矿证外的其它煤炭生产经营证照齐全、年检正常,矿山在公司的正

常管控下持续经营并享有全部收益,生产经营并未因无采矿证受到影

响。
    2018 年,我们将继续重点监督和关注公司尚未消除的内控缺陷,

在董事会积极献计献策,加强与公司的沟通联系,增加现场调查和交

流的次数和时间。不断督促公司采取整改措施,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

利益。

    五、其他工作

    (一)2017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审计机构和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

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配合监管部门对公司的立案调查。

    2018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原则,按照《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运

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