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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有能源:关于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的公告2018-08-09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 2018-027 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资委党委转发〈中

共中央组织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

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的通知》(豫组通[2017]16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拟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并修订部分条款。具体如下:

     一、修订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国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二、新增条款

     (一)在《公司章程》第九条后增加第十条,其后逐条顺延。新

增条款为:
    第十条 根据《党章》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

的活动,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

实。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

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二)在《公司章程》第四章后,增加第五章关于党组织的相关

内容,原章程第五章及其后内容相应后延。新增章节为:

                        第五章   党组织

    第九十七条   公司依据《公司法》、《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

党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

国共产党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

司纪委”)。公司党委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领导

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其他治理主体自觉维护公司党委的核心地位,

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体系。公

司党委按照有关规定逐级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

委员会。公司党委会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要求进行换届选举,每届任期四年。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职数按

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九十九条   公司党委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把方向、管大

局、保落实的职责。党委不直接领导经理层,进入经理层的党委成员

要落实党委决定,进入董事会的党委成员按党委决定在董事会发表意

见,向党委报告落实情况。党委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
层依法行使职权,促进科学决策。

    第一百条 公司党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门的党组织工作部门,

包括群团、妇女等群众组织。公司纪委设纪检监察部,作为工作部门。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公司党的建

设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在税前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一百零一条 党委会研究决策以下重大事项:

    (一)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在本企业贯彻

执行;

    (二)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

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事项;

    (三)按照管理权限决定企业人员任免、奖惩,或按一定程序向

董事会推荐人选,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和建

议;

    (四)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

    (五)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一百零二条 党委会参与决策以下重大问题:

    (一)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四)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

性方向性问题;
    (五)公司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六)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

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

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应由党委会参与决策的事项。

     第一百零三条 党委会参与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党委会先议。党委召开会议,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

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委发现董事会、经理层

拟决策事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

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

策事项的意见。党组织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

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二)会前沟通。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

的党委成员,要在方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会的

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三)会上表达。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经

理层决策时,充分表达党委会研究的意见和建议;

    (四)会后报告。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要将董事会、
经理层决策情况及时报告党委会。

    第一百零四条 组织落实企业重大决策部署。企业党组织带头遵

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做好企业重大决策实施的宣传动员、解疑释惑

等工作,团结带领全体党员、职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企业发展战略

目标和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推动企业改革发展。

    第一百零五条 党委会建立公司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督查制度,定

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公司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不符合中央和省委要求的做法,党委会要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得不到

纠正的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