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有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3-28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河南
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18 年度工作情
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原由独立董事郝秀琴、焦勇及董事张清鹏 3 名成员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郝秀琴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进行了补选,同日
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成员进行了调整。目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
郝秀琴、焦勇及董事郭亮 3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郝秀琴担任审
计委员会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
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1、2018 年 3 月召开两次会议,与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年审会计
师就 2017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等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
进行了沟通,重点就会计报表中重大变动项目的原因听取了会计师的
分析;对事务所 2017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及评价。
2、2018 年 8 月召开会议,就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状况,
资产变化分析,财务状况与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3、2018 年 12 月召开会议,与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督促希格玛会计
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关注年报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1、在认真审阅公司初步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基础上出具了书
面意见。
2、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确定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审计小组的工作计划,以及对审计工
作中重点关注问题的初步沟通,及采取的审计程序等。
3、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再一次审阅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审议意见。
4、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18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
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5、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认为:执行年审的会
计师未在公司任职,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
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始终保持和遵守了职业道德
和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工作组具有承办本次审计
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能力,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
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
错报的情况,公司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
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8 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
(三)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
的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对公司审计业务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备良好的执业水平。为保持审计
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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