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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有能源: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3-28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

         作为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2018 年度工作中力求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

 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公司共计召开了 6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其中:

 董事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2 次,以通讯方式召开 4 次,股东大会均以现

 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一)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董 事                 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具体职务
姓 名                 次 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郝秀琴     独立董事     6        6          4          0       0          否
曹胜根     独立董事     6        6          4          0       0          否
王兆丰     独立董事     6        5          4          1       0          否
 焦勇      独立董事     6        5          4          1       0          否

         (二)报告期内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具体职务
 姓名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郝秀琴      独立董事     2        2        0       0          否
曹胜根      独立董事     2        2        0       0          否
王兆丰      独立董事     2        1        1       0          否
 焦勇       独立董事     2        1        1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度,我们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

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阅读议案,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以独立、审慎的态度发表意见,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8 年,我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为间接

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河南大有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河南大

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高

度重视对关联交易的审核监督,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审核,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方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并提醒关联董事审议时回避表决,规范了关联交易决
策程序,积极推动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水平提升。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

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

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

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尽心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

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行使表决

权。

    (三)我们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

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加深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内部控制缺陷及整改情况

       因青海省政府实行“一个矿区一个开发主体”的资源整合政策,

2013年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峻义海将聚乎更采矿权零价格转让给

了青海省木里煤业集团,该重大事项未履行公司决策程序,亦未信息

披露。

       通过公司及有关方面不断沟通协调,2014年9月11日,木里煤业

集团与天峻义海签订了《采矿权转让协议》,同意将聚乎更采矿权零
价格转让给天峻义海。协议约定转让事宜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合法有

效的批准后生效。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转让事项尚未取得青海省

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公司及有关方面仍在沟通协调。目前天峻义海除

采矿证外的其它煤炭生产经营证照齐全、年检正常,矿山在公司的正

常管控下持续经营并享有全部收益,生产经营并未因无采矿证受到影

响。

    2019 年,我们将继续重点监督和关注公司尚未消除的内控缺陷,

在董事会积极献计献策,加强与公司的沟通联系,增加现场调查和交

流的次数和时间。不断督促公司采取整改措施,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

利益。

       五、其他工作

    (一)2018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审计机构和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

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9 年,我们将加强自身专业知识学习和对公司实际运营情况

的关注,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一如既往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郝秀琴         曹胜根         王兆丰        焦 勇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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