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有能源: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3-28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
作为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2018 年度工作中力求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
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公司共计召开了 6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其中:
董事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2 次,以通讯方式召开 4 次,股东大会均以现
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一)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董 事 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具体职务
姓 名 次 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郝秀琴 独立董事 6 6 4 0 0 否
曹胜根 独立董事 6 6 4 0 0 否
王兆丰 独立董事 6 5 4 1 0 否
焦勇 独立董事 6 5 4 1 0 否
(二)报告期内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具体职务
姓名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郝秀琴 独立董事 2 2 0 0 否
曹胜根 独立董事 2 2 0 0 否
王兆丰 独立董事 2 1 1 0 否
焦勇 独立董事 2 1 1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度,我们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
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阅读议案,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以独立、审慎的态度发表意见,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8 年,我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为间接
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河南大有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河南大
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高
度重视对关联交易的审核监督,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审核,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方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并提醒关联董事审议时回避表决,规范了关联交易决
策程序,积极推动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水平提升。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
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
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
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尽心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
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行使表决
权。
(三)我们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
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加深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内部控制缺陷及整改情况
因青海省政府实行“一个矿区一个开发主体”的资源整合政策,
2013年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峻义海将聚乎更采矿权零价格转让给
了青海省木里煤业集团,该重大事项未履行公司决策程序,亦未信息
披露。
通过公司及有关方面不断沟通协调,2014年9月11日,木里煤业
集团与天峻义海签订了《采矿权转让协议》,同意将聚乎更采矿权零
价格转让给天峻义海。协议约定转让事宜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合法有
效的批准后生效。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转让事项尚未取得青海省
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公司及有关方面仍在沟通协调。目前天峻义海除
采矿证外的其它煤炭生产经营证照齐全、年检正常,矿山在公司的正
常管控下持续经营并享有全部收益,生产经营并未因无采矿证受到影
响。
2019 年,我们将继续重点监督和关注公司尚未消除的内控缺陷,
在董事会积极献计献策,加强与公司的沟通联系,增加现场调查和交
流的次数和时间。不断督促公司采取整改措施,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
利益。
五、其他工作
(一)2018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审计机构和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
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9 年,我们将加强自身专业知识学习和对公司实际运营情况
的关注,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一如既往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郝秀琴 曹胜根 王兆丰 焦 勇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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