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大有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8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河

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河南大有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

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河南

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河

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关于对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进行追认的议

案》、《关于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之独立意见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8 年度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5,127.72 万元。综合考虑公司发

展规划,结合目前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390,812,402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2 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利
润 19,604.66 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 2019 年度。

    该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交所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之独立意见

    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该报告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客观、公

正、公平的自我评估。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暴

露出个别问题,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一定缺陷,公司董事会要进

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风险控制能力,管理层要认真落实该报

告提出的整改计划。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9 年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之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 211,000 万元,实际

发生金额 494,952 万元,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504,100

万元。我们认为: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必要环

节,公司与关联方在公平、公正、合理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交易价格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合理及市场化原则,有利于保证公司的

日常生产经营和降低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 2018 年
超出年初预计的部分进行了追认,审议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9 年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议案。

    四、关于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事项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

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为间接控股

股东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是基于河南能源化工集

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基础上发生的,是对双方承担风险的平

衡,属于公平公正的商业行为,公司因此获得资金,有利于公司持续

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

上述原因,我们同意公司该关联交易事项。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之独立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公司财

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上述工作期间,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

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监管

机构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的发表审计意见,具备良好的执业水

平。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同意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 ~~~,~c~- wm~~M0~8~M~~~~

i tJ ~1-t t I lJI~jJ ~ ~ -r Ji ~7\ .h.. '&   l~   x:tJ-1 J]ji B~ ~!.k \' .,\jj: ~)}   ~ ~ j}'i )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郝秀琴         曹胜根          王兆丰         焦 勇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 JixJF.   ~~   1sJ 't~UJWJ k~fi~~~~-fJt;t~J:tli~fiJIUl: .    ~~

t{J-t!l      ~1~      ~~~;ftl:i'c   - ~rtrtJ~    m~ ~     -!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