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有能源: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31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河
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河南大有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
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收购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能源”)
持有的阿拉尔豫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有利于减少公司与
河南能源在煤炭业务上的同业竞争,同时有利于增加公司的煤炭资源
储量,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改善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和公司利益,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
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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