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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有能源: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2021-04-27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2020 年

度,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现就审

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第八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仍由独立董事郝秀琴、焦勇及董事郭亮 3 名成员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郝秀琴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

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1、2019 年度报告年审工作开始前,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希格玛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审计人员安排、

重点关注内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2、2020 年 4 月召开会议,与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年审会计师就

2019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等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
了沟通,重点就会计报表中重大变动项目的原因听取了会计师的分

析;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

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效率,以保证公司年报审计进展和质量。

    3、2020 年 8 月召开会议,就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行业经营环境与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主要工作

    (一)关注年报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1、在认真审阅公司初步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基础上出具了书

面意见。

    2、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审阅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审议意见。

    3、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确定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审计小组的工作计划,以及对审计工

作中重点关注问题的初步沟通,及采取的审计程序等。

    4、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认为:执行年审的会

计师未在公司任职,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

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始终保持和遵守了职业道德

和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工作组具有承办本次审计

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能力,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二)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

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合法、合

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形。

    (三)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

的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对公司审计业务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备良好的执业水平。为保持审计

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内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能够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

监督、评价和服务职能,制定的审计工作计划目标明确、内容全面,

在防范风险、完善管理和提高效益方面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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