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有能源: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7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 2021-026 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
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
(财会〔2017〕22 号)要求,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
则衔接相关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
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
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 2020 年 1 月 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
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预收账款 202,334,319.86 -202,334,319.86
合同负债 179,056,920.23 179,056,920.23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其他流动负债 23,277,399.63 23,277,399.63
续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预收账款 198,057,077.08 -198,057,077.08
合同负债 175,271,749.63 175,271,749.63
其他流动负债 22,785,327.45 22,785,327.45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最新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上述会计政策变
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最新修订的《企
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
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出具
2
了《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
说明》。
四、上网公告附件
1、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3、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4、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