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有: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8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河
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河南大有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
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石壕煤矿
签订产能置换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收购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重型装
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石壕煤矿与鹤壁市大河涧许沟煤
矿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产能置换补偿协议,旨在落实原产能置换协议约
定的交易条款,规避后续法律风险。本次交易价格参照原产能置换协
议签订时,关闭退出、核减产能矿井所在地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市场价
格,经协议双方协商后确定,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交易事项。
2、公司收购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河南能源化工集
团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上市公
司质量。本次交易价格以经备案的评估价值为准,交易价格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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