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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有: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18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ST 大有     公告编号:2021-051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1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 6 号,公司调度指挥中心二楼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1,839,3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1.75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任春星先生因其他临时公务未
能亲自出席会议,与会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郭亮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8 人,其中董事任春星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
   委托董事郭亮代行其职权;独立董事曹胜根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委托
   独立董事王兆丰代行其职权;董事杨运峰、郭瑜、刘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8 人,出席 6 人,其中监事任贵品、聂振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
              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建强出席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收购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5,976,502        38.1853 25,862,798            61.8147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收购河南能源化
        工集团重型装备有限
 1                         15,976,502            38.1853     25,862,798      61.8147            0    0.0000
        公司 100%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良、张辉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