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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有: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2022-03-31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统称“财政部”)修订的相关

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2、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2021 年 11 月 2 日,财政部会计司发

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

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

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

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

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3、财政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

或“本解释”),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

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资金集中管理

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期起执行新租赁

准则。

    3、本项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

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

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

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

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

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

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

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

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

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7 年新修订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并按新收入准则要求已经在 2020 年度

将销售费用调整为营业成本列报。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影响

    变更后,根据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为履行客户销

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现公司将此会

计政策变更的影响,列示如下:
                       “销售费用-运杂费”调至“主营业务成本-合同履约成本”
           单位                             金额(元)
                               2021 年                     2020 年
销售中心(结算)                  4,315,358.31                4,986,010.72
千秋煤矿                          5,223,067.60                3,764,658.22
常村煤矿                          1,317,952.10                  194,631.42
耿村煤矿及耿村洗煤厂              6,539,116.04                3,256,149.55
新安煤矿                          1,207,547.76                1,752,963.24
储配中心                            864,965.07                  246,296.12
义络煤业                                    -                   114,932.48
义安矿业                          3,901,876.42                1,210,784.07
合计:                           23,369,883.30               15,526,425.82

   (三)执行解释第 15 号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影响

   公司将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印发

的解释第 15 号。根据解释要求,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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