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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有: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1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河

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河南大有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

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河南

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河

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等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之独立意见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8,894.77 万元,2021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413,978.66 万元。公司拟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390,812,40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3.50 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利润 83,678.43 万元,

占累计未分配利润的 20.21%,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
    该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交所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之独立意见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

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

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该报告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

的有效性进行了客观、公正、公平的自我评估。公司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我们同意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之独立意见

    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必要环节,公司与关

联方在公平、公正、合理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

部门规定,符合公平合理及市场化原则。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程

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以上关联交易事项。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之独立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公司财

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上述工作期间,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

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监管

机构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的发表审计意见,具备良好的执业水
平。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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