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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有: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3-31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

    作为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在 2021 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

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现将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共有董事 11 名,其中 4 名为独立董事,分别

是郝秀琴女士、曹胜根先生、王兆丰先生、焦勇先生,均具备独立董

事资格。郝秀琴女士、曹胜根先生、王兆丰先生、焦勇先生的简历详

见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体独立董事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 4 次、董事会 9 次、审计委员

会 4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次 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郝秀琴       9         9              8                0           0                否
   曹胜根       9         9              8                0           0                否
   王兆丰       9         9              8                0           0                否
    焦勇        9         9              8                0           0                否

                          报告期内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郝秀琴          4            4             0               0                  否
    曹胜根          4            3             1               0                  否
    王兆丰          4            4             0               0                  否
     焦勇           4            4             0               0                  否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战略     应参加审计      应参加提名委           应参加薪酬与考
                                                                                            合计
     姓名      委员会次数     委员会次数        员会次数               核委员会次数
    郝秀琴                           4                                                       4
    曹胜根                                            1                                      1
    王兆丰
     焦勇                            4                1                                      5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公司 2021 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及表决结果,请

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相关事项时,

我们均要求公司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资料,对全部议案

进行了审慎客观的研究,在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公司

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文件
规定,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

必要时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所必需的

工作条件。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信息披

露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事前

审核,并发表了书面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我们认为董事会所审

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

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1 月底控股股东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义煤集团”)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441,651.46 万元。2020

年 12 月,义煤集团累计偿还 184,477.00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 257,174.46 万元。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

日(2021 年 4 月 27 日)前,义煤集团已清偿剩余资金占用本金及利

息 275,677.50 万元。

    2021 年 12 月,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阿克苏塔河矿业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塔河矿业”)拟向新疆阿克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办理 5000 万流动资金续贷业务,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上述
贷款提供 8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四)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经核查,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与公司所披露的报酬相符。

    (五)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发布了《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业绩预

亏公告》,对公司 2020 年经营业绩进行了预告。我们认为,公司发布

业绩预告有利于市场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

的投资决策,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资格、项目人员配置、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等,我们发表了同意公司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担任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七)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1 年 4 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2020 年度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3,565.06 万元,依据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交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规划,结

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0 年度

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于 2021 年

5 月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能源

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未发生违反承诺、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共发布定期报

告 4 份,临时公告 64 份。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其配套指引的规

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开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由审计机构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出具了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

认真履行职责,会议召集程序、召开程序等符合相关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依法依规、恪尽职守、诚

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 年,我们将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加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督促公司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

见和建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特此报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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