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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大有: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03-31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2021 年

  度,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现就审

  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郝秀琴、焦

  勇及董事郭亮 3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郝秀琴担任审计委员会召

 集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

 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组

  织召集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报告期,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4 次,

  审议议案 9 项,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2021.03.26 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04.23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河南能源化工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 5 项议案。

2021.08.25 审议通过了《关于石壕煤矿签订产能置换补充协议的议案》、

           《关于收购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 2 项议案

2021.10.21 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关注年报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希格玛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就审计计划、审计范

 围、关键审计事项等事项及审计中的关注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

 督促年审会计师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安排工作,确保年报审计工作的顺

 利完成。同时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督促公司及时、准确、完整

 地披露年度报告。

     (二)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

 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合法、合

 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形。

      (三)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

的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对公司审计业务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备良好的执业水平。为保持审计

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1 年,审计委员会积极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公司内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能够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

督、评价和服务职能,制定的审计工作计划目标明确、内容全面,在

防范风险、完善管理和提高效益方面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四、总体评价

    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勤

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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