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有能源: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河
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河南大有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
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必要环节,公司与关
联方在公平、公正、合理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有关
部门规定,符合公平合理及市场化原则。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程
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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