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403 公司简称:大有能源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〇二三年三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155,549.46 万元,2022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484,134.45 万元。公司拟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390,812,40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30 元(含 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利润 102,804.93 万元。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大有能源 600403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建强 李玉飞 办公地址 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6号 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6号 电话 0398-5888908 0398-5888908 电子信箱 hndayou@163.com hndayou@163.com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2 年,受国际地缘政治冲突、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极端天气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全球能 源供需失衡,能源价格大幅上升,全球煤炭产量及消费双反弹,国际煤炭价格高位运行。面对严 峻的国际能源形势,我国立足能源消费以煤为主基本国情,着力增强煤炭的供应能力,全国原煤 产量同比增加明显,但由于前期煤炭行业缺口较大,煤炭供需整体仍处于紧平衡状态,煤炭价格 维持高位运行态势。 供给方面:2022 年,我国坚持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充分发挥煤炭兜底保障作用,提升 煤炭保障能力,煤炭保供政策贯穿全年并逐步发挥实效。2022 年全年生产原煤 45.0 亿吨,同比 增长 9.0%。进口方面,2022 年全年我国煤炭进口量 2.93 亿吨,较上年下降 9.2%。 需求方面:2022 年,地缘政治冲突、世界经济下行风险加大等多重内外部因素的冲击,对我 国经济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受其影响煤炭需求增量有限。2022 年,我国煤炭消费量同比增长 4.3%。 行业效益方面:2022 年,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实现营业收入 40222.2 亿元,同比增长 19.5%; 营业成本 24117.4 亿元,同比增长 15.2%;煤炭采选业利润增长 44.3%。 (一)公司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从事原煤开采、煤炭批发经营、煤炭 洗选加工。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长焰煤、焦煤、贫煤、洗精煤、气煤。公司生产的长焰煤具有挥发 分高、不粘结、化学活性高、燃烧性能好、易于转化等优点,主要用于化工、发电、工业锅炉; 焦煤具有挥发分适中、粘结性强、发热量高等特点,一般作为电厂和工业锅炉的动力燃料、部分 产品为冶炼精煤;贫煤灰分适中、低磷、中高热值,主要用途为动力用煤和民用煤。公司煤炭产 品主要销往河南、湖北、新疆、华东等多个省区。 (二)公司经营模式 采购模式:公司下属煤矿生产所必须的原材料、设备和能源,由专门的物资采购中心统一采 购,主要包括:支护用品、大型材料、设备、配件、专用工具、劳保用品、建工材料、电力等。 生产模式:公司采用流程式生产模式。采煤工作面各生产工序严格按照循环作业图表连续不 间断地进行循环作业,其他辅助工序与之配合,矿井形成连续型生产。 销售模式:公司产品由煤炭销售中心统一销售,实行“统一签订供货合同、统一计划、统一 定价、统一销售、统一结算”的五统一管理模式。公司积极实施大户营销战略,逐渐形成了以大 户营销战略为核心,以优化市场战略、销售结构为重点的营销文化。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 3 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年比上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增减(%) 总资产 22,297,722,547.62 21,553,005,515.07 3.46 23,513,431,151.23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的 7,954,191,947.23 7,267,402,099.43 9.45 6,791,245,687.47 净资产 营业收入 8,588,583,360.72 7,910,549,035.87 8.57 6,826,246,442.11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的 1,555,494,589.73 1,288,947,688.67 20.68 -928,803,300.46 净利润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净 1,496,224,877.36 1,119,673,291.66 33.63 -251,335,669.71 利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流 3,092,607,964.30 5,740,711,055.11 -46.13 280,375,002.23 量净额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率 19.33 17.33 增加2.00个百分点 -0.1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5 0.54 20.37 -0.3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5 0.54 20.37 -0.39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1-3 月份) (4-6 月份) (7-9 月份) (10-12 月份) 营业收入 2,309,689,761.68 1,906,635,896.27 2,503,370,876.29 1,868,886,826.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0,982,591.98 581,665,536.87 548,093,327.14 184,753,133.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240,272,362.39 579,971,182.61 535,280,862.50 140,700,469.86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62,311,671.63 1,206,024,361.19 541,891,245.39 582,380,686.09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 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31,507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30,009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 持有有限 股东名称 报告期内增 况 股东 期末持股数量 比例(%) 售条件的 (全称) 减 股份 性质 股份数量 数量 状态 义马煤业集团股份 -29,523,800 1,477,659,766 61.81 0 质押 738,519,900 国有法人 有限公司 义马煤业集团青海 义海能源有限责任 -17,800,000 542,500,845 22.69 0 质押 190,000,000 国有法人 公司 中信证券-中国华 融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证券 15,242,802 0.64 0 无 其他 -云帆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中广有线信息网络 0 12,627,784 0.53 0 无 国有法人 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招商中证煤 12,591,200 0.53 0 无 其他 炭等权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国泰中 证煤炭交易型开放 5,450,400 0.23 0 无 其他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徐小蓉 -1,380,000 5,000,100 0.21 0 无 境内自然人 陈杰 4,547,000 0.19 0 无 境内自然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4,126,600 0.17 0 无 国有法人 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3,455,300 0.14 0 无 其他 有限公司-富国中 证煤炭指数型证券 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公司控股股东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股东义马煤业集团青海义海能源 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母公司,属于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 无 量的说明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 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商品煤产量 1157.58 万吨,商品煤销量 1162.20 万吨,实现营业收入 85.89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55 亿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 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