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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有能源: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3-24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2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

勤勉地履职,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

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共有董事 11 名,其中 4 名为独立董事,分别

是郝秀琴女士、曹胜根先生、王兆丰先生、焦勇先生,均具备独立董

事资格。郝秀琴女士、曹胜根先生、王兆丰先生、焦勇先生的简历详

见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体独立董事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 4 次、董事会 13 次、审计委员

会 3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董事会委员会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郝秀琴       13          13            0            0               否
   曹胜根       13          13            0            0               否
   王兆丰       13          12            1            0               否
    焦勇        13          13            0            0               否

                       报告期内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郝秀琴       4            4           0           0                否
    曹胜根       4            3           1           0                否
    王兆丰       4            3           1           0                否
     焦勇        4            4           0           0                否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战略   应参加审计    应参加提名委       应参加薪酬与考
                                                                             合计
     姓名     委员会次数   委员会次数      员会次数           核委员会次数
    郝秀琴                        3                                           3
    曹胜根                                       2                            2
    王兆丰
     焦勇                         3              2                            5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公司 2022 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及表决结果,请

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相关事项时,

我们均要求公司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资料,对全部议案

进行了审慎客观的研究,在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公司

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文件

规定,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
必要时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所必需的

工作条件。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 年度,我们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

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信息

披露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具体如下: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事前

审核,并发表了书面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我们认为董事会所审

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

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对 2022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阅,报告期内,公

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且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四)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经核查,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与公司所披露的报酬相符。

    (五) 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7 月 15 日发布了《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

业绩预增公告》。

    (六)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续聘希格玛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资格、项目人员配置、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等,我们发表了同意公司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担

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七)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2 年 3 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8,894.77 万元,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规划,结

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390,812,40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0

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利润 83,678.43 万元。该方案于 2022

年 4 月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
实施完毕。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2 年 5 月,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河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

《关于继续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提出延期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该事项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未获通过。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及

控股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共发布定期报

告 4 份,临时公告 63 份。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其配套指引的规

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开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由审计机构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出具了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3 次董事会会议、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

认真履行职责,会议召集程序、召开程序等符合相关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
则,忠实、诚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2023 年,我们将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以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

况,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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