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有能源: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3-24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2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
勤勉地履职,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
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共有董事 11 名,其中 4 名为独立董事,分别
是郝秀琴女士、曹胜根先生、王兆丰先生、焦勇先生,均具备独立董
事资格。郝秀琴女士、曹胜根先生、王兆丰先生、焦勇先生的简历详
见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体独立董事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 4 次、董事会 13 次、审计委员
会 3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董事会委员会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郝秀琴 13 13 0 0 否
曹胜根 13 13 0 0 否
王兆丰 13 12 1 0 否
焦勇 13 13 0 0 否
报告期内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议
郝秀琴 4 4 0 0 否
曹胜根 4 3 1 0 否
王兆丰 4 3 1 0 否
焦勇 4 4 0 0 否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战略 应参加审计 应参加提名委 应参加薪酬与考
合计
姓名 委员会次数 委员会次数 员会次数 核委员会次数
郝秀琴 3 3
曹胜根 2 2
王兆丰
焦勇 3 2 5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公司 2022 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及表决结果,请
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相关事项时,
我们均要求公司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资料,对全部议案
进行了审慎客观的研究,在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公司
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文件
规定,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
必要时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所必需的
工作条件。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 年度,我们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
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信息
披露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具体如下: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事前
审核,并发表了书面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我们认为董事会所审
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
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对 2022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阅,报告期内,公
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且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四)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经核查,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与公司所披露的报酬相符。
(五) 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7 月 15 日发布了《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
业绩预增公告》。
(六)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续聘希格玛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资格、项目人员配置、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等,我们发表了同意公司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担
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七)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2 年 3 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8,894.77 万元,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规划,结
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390,812,40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0
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利润 83,678.43 万元。该方案于 2022
年 4 月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
实施完毕。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2 年 5 月,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河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
《关于继续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提出延期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该事项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未获通过。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及
控股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共发布定期报
告 4 份,临时公告 63 份。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其配套指引的规
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开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由审计机构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出具了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3 次董事会会议、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
认真履行职责,会议召集程序、召开程序等符合相关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
则,忠实、诚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2023 年,我们将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以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
况,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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