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有能源: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3-24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 2023-008 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3月
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
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
管理相关列报”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及相应的施行日期。
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6 号”),
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
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
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
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及相应的施行日
期。
1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
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
2
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
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
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上网公告附件
1.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3.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