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大有能源: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2023-04-15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 2023-012 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1,030,219,00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涉诉案件尚未开庭

审理,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

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有能源”)

于近日收到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

西州中院”)送达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

((2023)青 28 民初 6 号)等材料,原告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生态

环境局诉天峻义海能源煤炭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海能源公司”)、

大有能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案已经海西州中院立案受理。具体情况

如下:

     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

                                    1
法院、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原告: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被告:天峻义海能源煤炭经营有限公司

    被告: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事实、理由及请求

    (一)案件事实

    原告诉称,义海能源公司自 2003 年进入海西州木里矿区以来,违

法违规对聚乎更矿区三号井进行煤炭开采,对高寒草甸土壤、植被、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和影响,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

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二)原告诉讼理由

    原告认为其作为海西州人民政府指定的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件的部门,经与义海能源公司多次磋商未达成一致,义海能源公司拒

不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木里矿区生态

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

时修复,特向法院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原告认为义海能源公司原为大有能源出资设立的公司,2020 年 12

月 24 日,大有能源将持有的义海能源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义马煤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十一条、《矿山

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大有能源在转让义海能源公司前,

明知矿区面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事实,但在控股义海能源公司期间对

木里煤矿生态环境损害状态持放任态度,并未按照“谁开发、谁治理、

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要求,积极履行投资开发主体的环境保护义
                               2
务,致使生态环境损害结果延续至今,应当与义海能源公司连带承担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此外,原告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义海能源公司自 2003 年起即违法违规对聚乎更矿区三号井进行煤炭开

采,义海能源公司应当承担的涉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处于持续未

清偿状态,大有能源系义海能源公司债务形成、存续期间的唯一股东,

应当对义海能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义海能源公司承担因违法采矿造成的生态环境恢复工

程费用 7.30241 亿元,生态服务价值损失 2.93693 亿元,以上合计

10.23934 亿元。

    2.判令被告义海能源公司承担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用 90 万元,

恢复效果评估费用 230.4 万元以及律师费 308.1 万元等原告为诉讼支

出的合理费用。

    3.判令被告大有能源对第 1 项、第 2 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4.判令两被告在青海省省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5.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

裁事项。

    四、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无法判

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依
                              3
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