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双方债务重组的需要,有利于上市公司收 回剩余的关联方逾期经营性欠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项议案的审议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 张芳 贺志勇 常青林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