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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安泰: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2019-03-22  

						公司代码:600408                              公司简称:*ST 安泰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

     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

     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职务      未出席董事姓名    未出席董事的原因说明        被委托人姓名
      独立董事                张芳              因公出差                贺志勇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或与持续
     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
     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详见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因公司累
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故公司 2018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此预案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ST安泰            600408        安泰集团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杨锦龙(董事长代行职责)        刘明燕
        办公地址         山西省介休市安泰工业区          山西省介休市安泰工业区
          电话           0354-7531034                    0354-7531666
        电子信箱         securities_dpt@antaigroup.com   securities_dpt@antaigroup.com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焦炭及其副产品、型钢、电力、矿渣细粉的生产与销售。
         公司炼焦采用的是 JN60-6 型焦炉,设计产能为 240 万吨/年,产品主要销售给钢铁企业;
         120 万吨/年 H 型钢生产线采用了国内外成熟可靠的先进工艺技术与设备,可生产各种 H 型
     钢 50 多个产品规格,主要以中大型 H 型钢为主,系国内乃至亚洲首条能够生产特大规格
     HN1000*300 系列的 H 型钢专业生产线。H 型钢产品作为一种新兴建筑钢材品种,主要应用于
     陆地和海洋钻井平台、大型桥梁、高层建筑、大型电力和水利建设、环保工业厂房等重要领域;
         电力总装机容量为 74MW,其中包括:2×3MW 煤气发电机组、1×6MW 煤气发电机组、
     2×25MW 煤气机组以及 1×12MW 干熄焦余热发电机组,所发电量主要是满足园区内企业的生
     产运行所需;
         年产 80 万吨矿渣细粉生产线采用的是先进的新型立式辊磨粉磨工艺,产品生产成本低,
     经济效益良好,广泛用于建筑等行业,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
         多年来,公司致力于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减排,着力打造焦化钢铁生态工业园区。焦
     化、型钢、电力等各产业之间以“物料平衡”为基础,以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率和转化率、减
     少污染物的排放、提高环境绩效为目的,通过“工艺衔接”和循环经济产业链的“接环补环”
     方式,使各工序与原材料和废弃物科学有机地组合为一体,使园区内的废水、废气、废渣以及
     余热余压资源都得到了合理的应用,形成了独特的安泰循环经济产业链。
         公司焦炭业务上游是煤炭行业,下游是炼铁、炼钢行业。公司炼焦所用的主要原材料煤炭
     主要靠外购,生产的焦炭主要销售给钢铁生产企业。炼焦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化工产品如焦油、
     粗苯、硫铵直接外销,而焦炉煤气、干熄焦余热则用来发电,所发电力主要是满足园区内企业
     的生产运行所需。公司型钢业务主要是采购关联方新泰钢铁的专属钢坯(异形坯)生产 H 型钢,
     型钢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钢销售给新泰钢铁。此交易模式可为双方节省采购成本,减少产品远
     销的运输成本,有利于提高安泰工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的综合利用效率。
         2018 年,钢铁行业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市场秩序明显改善,
     全行业经济效益创近年来最好水平。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 3 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年比上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增减(%)
总资产                       5,229,556,370.42   5,466,610,757.37         -4.34 6,471,912,666.25
营业收入                     8,815,570,622.72   6,316,141,422.60         39.57 3,384,732,695.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20,249,593.76    -281,928,830.49       不适用   -581,954,801.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523,462,577.98    -129,391,552.27        不适用   -514,216,705.32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492,600,201.92     683,354,307.38        118.42    964,970,322.2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2,571,901.99   1,159,389,877.02        -52.34   -128,395,365.5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1              -0.28        不适用             -0.5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1              -0.28        不适用             -0.58
                                                                              增加109.2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5.01              -34.21                                -46.36
                                                                                个百分点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1-3 月份)         (4-6 月份)         (7-9 月份)      (10-12 月份)
营业收入                       1,765,510,790.88 2,115,779,006.45 2,497,533,252.99            2,436,747,572.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8,803,598.52        408,451,407.85       122,238,185.65     250,756,401.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9,948,874.08        219,282,849.11       124,698,993.91     159,531,860.88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683,449.16        176,722,537.62        92,063,261.02     233,102,654.19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67,287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65,655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报告期内                       比例                                              股东
                                      期末持股数量            售条件的       股份
        (全称)         增减                           (%)                            数量             性质
                                                              股份数量       状态
 李安民                           0     317,807,116 31.57             0      质押 317,807,116     境内自然人
 张素芬                -9,510,000          8,010,000     0.80           0    未知                 境内自然人
 郑帮雄                 4,497,672          7,437,772     0.74           0    未知                 境内自然人
 王可                                      4,913,321     0.49           0    未知                 境内自然人
 温志军                                    4,616,900     0.46           0    未知                 境内自然人
 李跃先                           0        3,534,500     0.35           0    未知                 境内自然人
 徐小蓉                                    3,120,500     0.31           0    未知                 境内自然人
 廖小清                                    3,001,300     0.30           0    未知                 境内自然人
 徐开东                                    2,805,200     0.28           0    未知                 境内自然人
 邓祥玉                                    2,735,100     0.27           0    未知                 境内自然人
                      李安民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
                      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不知道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
 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同为自然人李安民先生,控制关系见上图所示。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过去的一年里,公司全体干部员工坚定发展信心,紧抓市场向好机遇,团结一致,奋力拼
搏,保生产效率,抓安全环保,创新营销模式,拓宽销售渠道,强化品牌效应,全方位降本增
效,多措并举,取得了近年来最好的经营业绩。全年共生产焦炭 213.92 万吨、型钢 111.40 万
吨、电力 4.69 亿度、矿渣粉 68.70 万吨;销售焦炭 212.41 万吨、H 型钢 112.37 万吨、电力 4.43
亿度、矿渣粉 71.95 万吨;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88.16 亿元,同比增加 39.57%;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8.20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5.23 亿元。
    2018 年,集团上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环保工作作为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环节,大
力推进全流程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环境治理,紧跟国家环保产业政策要求,在确保污染物达
标排放、环保项目提标改造、厂区环境改善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其中,焦炉
烟气脱硝及余热利用、料场全封闭、焦化 VOCS 治理走在了全省前列。随着环保项目的陆续完工
运行,公司整体环保治理水平大幅度提升,各类污染物排放不仅达到国家限额值标准,而且焦
化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指标提前达到了国家超低排放标准。由于环保管理工作出色,通过上级
环保部门现场审核,公司成为晋中市环保治理标杆企业并成为全省为数不多的在秋冬季限产期
间豁免和不限产企业。同时,公司积极推进 4A 级工业旅游景区打造工作,通过“硬化、绿化、
美化、亮化”工程的逐步实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环境质量,成为晋中经济发展的亮点。另外,
公司以推动“两化融合”为目标,进行了国家级“两化融合”贯标工作,顺利取得了国家级两
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

报表列报项目及项目内容进行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子公司名称

山西安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

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安焦化”)

山西安泰集团介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装”)(本年注销)

山西安泰集团介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本年注销)

山西安泰集团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投资”)

山西安泰型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型钢”)

山西安泰集团云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商”)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报告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和“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